《自治州2015—2017年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自治州2015—2017年消防装备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州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增强全州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优化装备配备结构,适应复杂特殊火灾及新时期灭火作战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公安部消防局装备评估专家组《关于对新疆巴州消防装备建设发展规划的评估论证意见》的要求,并结合全州消防装备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统筹推进全州消防装备科学配备,按照统一规划、实用有效的原则,加快车辆装备更新步伐,着力提升主战消防车辆性能,在2017年以前全州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提高初战控火能力和综合救援能力,保障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装备建设规划内容
(一)2015年需完成的装备建设任务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完成和硕县消防站建设,并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完成且末县消防站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战勤保障大队应急储备库建设。
2.按照现役消防站应当配备1辆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要求,全州60%现役消防站满足上述消防车配备要求。
3.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60%的现役消防站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新购装备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4.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增加消防员防护服装配备数量和提高适体率的通知》(公消〔2011〕198号)要求,实现消防官兵防护装备双倍份配备的要求。
5.根据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消防水鹤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000米,消防水鹤间距不应超过1700米,合理选址,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边新建消防水鹤12个,新增市政消火栓925,沿孔雀河建设消防车取水平台1处。同时,加强现有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6.根据作战需要,购置用于灭火攻坚的水泵流量166升/秒、水炮射程110米以上的超大流量灭火消防车,以及3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照明系统、和用于高层灭火救援的70米登高消防1辆。
7.按战勤保障大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购置生活保障模块车1辆。
8.提高执勤车辆防护性能,对10辆执勤车挡风玻璃更换,使之具有防弹防爆功能。按照每人1套的标准配齐执勤一线官兵防爆处突装备配置。
9.对现有装备进行正常更新补充。如个人防护装备、灭火类器材等。
(二)2016年需完成的装备建设任务
1.完成且末县消防站建设,并配齐车辆装备器材。完成库尔勒市天山中队车库改造。
2.按照现役消防站应当配备1辆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要求,全州80%现役消防站满足上述消防车配备要求。
3.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80%的现役消防站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购装备性能达到新颁布的技术标准。
4.根据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消防水鹤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000米,消防水鹤间距不应超过1700米,合理选址,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边新建消防水鹤12个,新增市政消火栓925,杜鹃河建设消防车取水平台1处。同时,加强现有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5.强化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配备,购置1台高压、大流量高层供水消防车、举升高度在60米以上的登高车辆。
6.按战勤保障大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购置燃油保障模块车1辆、供液消防车1辆。
7.根据作战需要,购置用于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水上救援装备。
8.提高执勤车辆防护性能,对10辆执勤车挡风玻璃更换,使之具有防弹防爆功能。按照每人1套的标准配齐执勤官兵防爆处突装备配置。
9.对现有装备进行正常更新补充。如个人防护装备、灭火类器材等。
(三)2017年需完成的装备建设任务
1.完成开发区西尼尔特勤二中队建设,并配齐车辆装备器材。
2.按照《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现役消防站应当配备1辆主战消防车、1辆重型水罐或泡沫消防车、1辆云梯或登高平台消防车和1辆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配备要求,全州100%的现役消防站满足上述消防车配备要求。
3.按照新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面推进装备达标建设,在此基础上实现装备更新换代和质量性能提升,100%的现役消防站装备配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购装备性能达到新颁技术标准。
4.根据消防水鹤的建设标准,消防水鹤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000米,消防水鹤间距不应超过1700米,在主要干道和重要建筑物周边新建消防水鹤12个,新建消火栓768个。同时,加强现有消防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率。
5.根据作战需要,购置用于处置特殊灾害事故的雪地车、全地形抢险救援车、山岳救援装备等和部分防护能力强、自动化程度高的应急处突车辆,如装甲排障运兵车,轮式装甲灭火消防车、防暴车等。
6.按战勤保障大队车辆装备配备标准,购置战勤保障器材车1辆、个人防护装备储备方舱、防化救援方舱、灭火器材储备方舱。
7.根据消防车服役年限,对到期或超期服役的消防车辆进行淘汰更新。
8.对现有装备进行正常更新补充。如个人防护装备、灭火类器材等。
三、装备建设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要将公安消防部队2015—2017年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年度建设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将消防装备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武警消防业务经费管理办法》(新财行〔2012〕518号)、九届州党委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巴州地区消防经费经费保障标准以及州财政局《关于将武警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通知》,确保消防装备建设经费落实到位。
(三)严格检查验收。各县市要定期对消防装备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落实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装备建设中发现的问题。
(四)州公安消防支队要加强对装备建设的检查、指导,按期组织验收,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