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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指挥协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5    来源:应安网

以谷城为代表,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成立应急救援局,对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一局统领”;

以大冶为代表,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应急委、应急办、应急救援中心 “三级管理”,并将应急办由副科升为正科;

以宜都为代表,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对全市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这些地方,各专业队都是常备执勤力量,有规范的执勤值班场所,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应急救援局或中心通过网络指挥平台,对各专业队的值班、训练、出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遇有应急任务,按照调度程序、力量编成和处置规程,进行专项处置或联合处置。这种模式将政府应急管理责任合理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队伍管理层级明确,机动性强,提高了处置灾害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鄂州市根据面积小,各专业队伍相对集中的特点,采取即是分点执勤模式,便于集中各专业队力量,辐射全市。

3、混编执勤模式。即:“社会招聘、政府出资、混合值守”。这种模式,避免了重复建设,有利于保持队伍的稳定性,较好缓解了边远山区救援任务重、专业力量薄弱的矛盾,有效提高了指挥调度能力和专业处置水平。

少数经济贫困地区的专业队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保障不到位。针对这类情况,我们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依托消防做大做强一支综合应急救援队。

以全国贫困县郧西为代表,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应急救援中心。县政府应急办与消防大队合署办公,将矿山救护队和森林灭火队合并到中心,并招聘合同制队员进行补充,公安消防队员、专业队员和合同制队员混编驻守,形成相对固定的执勤力量,集中管理训练,统一调度指挥。合同制队员工资福利由县财政承担,实行优胜劣汰,合同期满5年考核合格后,转为事业编制。

这种模式有利于政府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应急管理上,避免重复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保持队伍稳定,提高了政府社会安全管理的履职能力。

五、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运作、行动的具体方式及要求

1、应急救援组织领导责任应明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人民政府应对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各街道、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应该强化支持政策的研究并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督促检查。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气象、安全监管、环境、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应该明确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运行机制应完善

(1)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信息传递机制。各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通过有线、无线、计算机等现代技术手段,实现与交通、民政、海事、人防、卫生等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包括道路、交通、水源、救援力量、专家人员、保障物资在内的基础信息数据库、灾害事故预案库。

(2)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应急处置对策。政府应该具备敏锐的应急意识,这种意识是指对处于萌芽状态应急事件的一种敏感性,缺乏这种敏感性就会贻误应急处理的最好时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与110、120、122报警救助系统和水、电、燃气、防洪抗旱、地震、森林防火、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无缝对接,实行统一调度、分散处置,实现指挥调度扁平化,确保各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3)发挥政府综合协调作用,增强联动响应机制建设。危机发生时,政府应出面协调、组织、调配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最短时间内达到社会资源的最大整合,将应急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这在政府应急处理中是最为关键和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应急法制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救援工作中的职能、权限、责任和义务。

(4)危机处置中的非常态管理。应急工作常态和非常态的特点,决定了应急管理的二重性。一是常态下应急管理工作以风险管理为主要特征,重点任务是排查各种突发事件的诱发、扩散、衍生等因素,预测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采取力所能及的预防性措施,缓解消除各种不确定性因素。二是非常态下应急处置工作以危机管理为主要特征,重点任务是针对具体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已知和未知因素,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方法上要打破常规随机应变。

3、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动员

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共青团的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建设经费保障需加大

县、乡两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5、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政策需配套

认真研究解决基层应急队伍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员医疗、工伤、抚恤等政策措施。鼓励社团组织和个人参加基层应急队伍,研究完善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研究制订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标准并配备必要装备。对在应急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开展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示范工作,推动基层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鄂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肖超然,鄂州市民政局 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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