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这是地方各级环保部门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全面落实部门联动机制。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基本分两种:一种是在企业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固定源类事故;一种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储存设备腐蚀、交通工具肇事等导致的流动源类事故。无论是固定源还是流动源、无论事故种类是爆炸还是泄漏,其前因都是安全生产事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安监、公安、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和邮政等多个部门。只有管理部门前期各自有效作为,才能避免后期可能面临的末端应急处置。
怎样才能真正全面落实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首先要明晰各部门职责。在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由于这类突发事件一般造成人身伤害和环境污染两种后果,往往只有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在现场进行处置,因而给人们形成了一种错的认识,好像环保部门是危险化学品的直接管理部门。而实际上,环保部门的职能只是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建议。因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非常必要。
其次是要确定联动工作程序。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对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的联合执法和协调监管机制,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建设之初就开始全面介入,实现各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监管整合。另一方面要建立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当发生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时,接到报告的部门在向地方政府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同时在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组织下,迅速提出合理、高效、互补、安全的处置方案并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