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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机关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的策略运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3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注重讲究策略和艺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的。

谈起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机关的许多同志都深有感触,那是一件极苦的差事。处置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政策性、法律性极强,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小事闹大,大事闹乱,弄不好还会惹出个什么麻烦来,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各种复杂矛盾因素的综合影响,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我县不断发生,有由原来的水西多发漫延至全县普遍上升的趋势。不少事件规模较大,突发性很强,行为激烈,处置难度大,已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危害后果非常严重,同时,给处置工作带来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实践证明,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中注重讲究策略和艺术,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职能定位准确、处置方法正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可以得到妥善处置的。这里,我想就公安机关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实战中应当讲究的策略艺术和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一、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

(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通常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这个群体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难以得到解决,由于长期积压,在心理上超过了其承受能力;二是具有引发事件的特定时机和重要时期(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新的政策出台、天干地旱、交通事故等);三是都有策动、召集的组织者。要满足这些条件,往往需要一个酝酿过程,经历较长一段时间。这一过程一旦完成,只要受外界某个因素的刺激,就很容易导致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发生。由于外界因素的不确定性,群体性突发事件也就具有了“突发性”。

(二)具有牵动性。由于利益相关,目标一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参与者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扩散性,而且,某具体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因利益的相关性可能会影响和带动类似群体性事件人群。党委、政府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大局出发,解决或部分解决了一些群众提出的问题后,一些利益相似、相关的群体会误认为这是“闹”的结果,因而纷纷效仿,甚至串联多个单位或部门一起行动,共同向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各自的目的。

(三)具有多样性。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泛化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由此而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呈现出诱因多样性,如有因建房、用水、劳务纠纷、交通、生产和医疗事故等非正常死亡事故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因企业的改制、倒闭、兼并、破产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不公、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有因城市拆建改造、土地征用、水库移民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也有针对单位领导廉洁自律不够、工作不实、作风不深,甚至产生腐败问题等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等等。诱因的多样性,决定了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涉及到不同的社会阶层和行业。

(四)具有激情主导性和行为失控性。在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参与人员往往局限于自己的特定利益和要求,只是从单方面、特定角度来考虑问题,将怨气和不满集中到党委、政府头上,因而,与党委、政府的对立情绪较强。在群体聚集这一特定条件下,个体之间相互影响,很容易使激情在群体中占主导地位,参与者因情绪的影响引起共振,自我控制能力下降,很难正确地估价自己的行为后果。因而,一些群体在向党委、政府提出要求时,逐步升级,层层加码,以“人多力量大”的从众心理向政府施压,甚至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堵交通、打、砸、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具有参与人员多元性。近年来,群体性突发事件参与人员呈多元化趋势,除工人、农民、个体户、外来打工人员和无业游民,有些地方还出现了教师、离退休人员等,涉及的社会面较广。过去群体性突发事件一般都是自发的、无组织的,而目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是有组织的,有些还打着反腐败、维护合法权益的旗号,煽动性较强,从而加大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难度。

(六)具有必然性。在推进改革开放中,人人都有享受改革成果的权利。社会各阶层、各群体、每个人都希望在改革开放中得到自身利益要求的满足,但社会利益再分配的公平程度在实施操作过程中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造成社会总是有“弱势群体”的存在。因此由于利益分配的不公,直接决定了矛盾的存在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具有必然性。

 
关键词: 突发事件 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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