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增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三明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对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规划立足于三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三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三明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主要阐述了“十三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消防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本规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5年,实施期为2016年至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
“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保持平稳,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得到进步提升,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明政文〔2012〕139 号)、《三明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政办〔2013〕151号)、《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等文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定期考评机制。将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职能部门消防履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消防经费保障等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实行定期督办。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定期报告消防履职情况和定期通报部门工作情况等三项制度,规范和约束职能部门消防履职行为。
——公共消防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63个建制镇已98.4%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完成总体规划的57个乡已100%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现有(含新建)市政消火栓3178个;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9次,检查各类场所23289家,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93.6%。全市新建消防站6个并已投入使用,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培训基地)已完成配套消防站建设,市消防指挥中心正在建设中。对服役期满的消防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新购置消防车48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8万余件(套),抢险救援、灭火器材9万余件(套),全市所有普通消防站按照一级站标准基本配齐消防车辆,全市消防部队十一项个人防护装备基本配齐达标。
——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净化。连续四年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全市集中开展了拆除违章彩钢板、“八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建筑、商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行动;结合季节特点每年部署夏季和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同时,各级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公众聚集、“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建筑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场所和区域。全市共排查社会单位6.87万家,发现火灾隐患9.35万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16万处,罚款2718.万元,临时查封1378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804家,重大火灾隐患销案整改销案208处(其中政府挂牌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171家),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7处,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共发生火灾2014起,死亡15人(不含放火),受伤8人,直接财产损失 4459万元,与“十一五”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118%,死亡人数下降52%,受伤人数下降39%,直接财产损失上升40%,未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队伍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市消防部队立足正规化建设,以人员素质为切入点,通过岗位练兵活动、规范执勤备战秩序和战训业务基础建设,部队灭火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五年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6018次,扑救火灾1998起,完成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4020次,救助、疏散遇险群众1.5万人,抢救财产价值约4.17亿元,成功处置2011年“2·17”福银高速马仔岭隧道氢气泄漏事故、“2·25”泉三高速桃山隧道纯苯槽车泄漏事故、2012年“8·20”福银高速金鸡山隧道汽油罐车泄漏事故、2013年“3·14”梅列区翁墩村民房火灾、2014年“4·28”三明市麦尔食品有限公司液氨泄漏事故、“5·22”三明市三元区忠山村居民住宅火灾、2015年“6·19”长深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7·13”永安浩发轻纺有限公司厂房火灾等急、难、险、重灭火救援任务,充分发挥了抗击各类灾害事故的主力军作用,赢得了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充实。全市深入贯彻《福建省“十二五”期间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实施意见》,加大经费和装备投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促进消防力量的多元化增长,共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5人, 消防文职人员39人,政府专职队员总人数达到180人,消防文职人数达到85人。鼓励采取政企联办、乡村联办、民办公助等形式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组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112支,其中:一级队8支,二级队51支,志愿队53支;组建农村志愿消防队352支,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力量不断壮大。全市各地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年度保障经费标准达到不少于4万元的要求。
——消防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持续开展“平安·消防”、“珍惜生命·守护家园”等主题宣传活动,先后开展消防宣传活动2500多场,消防站对外开放5600多次,受教育人员达40余万人。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建立消防专栏3个,在市级媒体建立消防专版、专栏3个,在新浪网开设官方宣传微博13个,在腾讯网开设官方宣传微信13个,3所学校被评为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深入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动员市民主动参与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现有注册消防志愿者8000多人、队伍100多支,全市100%中小学校开设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课程,全市乡镇长及“村两委”100%完成消防安全培训,全市829名消控室操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100%取得了岗位资格证。
——科技信息保障进一步夯实。全市建立350M无线集群二级网、短波和卫星通信网络及综合语音通信平台,借助中国电信3G网络覆盖,建立临时组呼、三明消防支队群组、单呼。建立数据专线指挥调度网,配备1套3G车载图传设备,14套3G单兵图传终端。投入300万元建成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完成12个县(市、区)消防部队的灭火救援指挥系统、接处警子系统、营区监控建设。配合省消防总队在沙县培训基地完成远程灾备中心建设。制定和完善信息系统业务应用规则,加强信息采集、管理,实现单位、机构、人员、装备、车辆、预案、水源、设施等基础数据采集录入率、审核率、完整率、正确率均达到100%。利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户籍化管理系统、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等一体化信息系统对社会单位火灾风险、部队作战训练等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升火灾防控水平和部队战斗力。
虽然,“十二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全市消防工作仍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整体不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各种致灾因素多,火灾隐患仍大量存在,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压力大;三是消防安全投入不足,城乡和区域之间消防发展不平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整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四是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器材装备、训练设施、联动机制等亟待加强,消防警力不足,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防火、灭火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需要。
“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将迈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这既是三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各种困难和矛盾的凸显期。做好“十三五”期间的消防工作,同样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全市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日益增加,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必将迎来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步伐加快,社会火灾总量必将处于高位运行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公民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日益增强,消防工作必将面临重要的创新转型期。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深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机制,深化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切实打牢全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三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优质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消防安全需求;坚持单位主体,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法治消防,依法治火,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坚持统筹协调,同步发展,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增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 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十三五”消防规划,到2020年末,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匹配,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和其它特殊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持续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具体指标包括: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小于0.17,遗留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全部按照整改期限整改完毕。
——完成总体规划的乡、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全市新增消火栓1668个,公共消防设施逐步达到建设标准。
——健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响应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能够满足实战需要。
——逐步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市新征招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5人、消防文员15人,完成4个全国重点镇和47个其他乡镇政府专职队达标建设,推动70个乡镇志愿队、464个1000人以上村级志愿队和1083个其他村级志愿队逐步实现达标。
——建成至少12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1个社会消防培训机构,60%以上的县(市、区)配备消防宣传车。
——扩建消防站1个,建成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培训基地)。
——全市完成32部消防车逐年购置任务,部队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一、健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体系,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健全机制,分片定责,杜绝产生“监管盲区”。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促进行政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调动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把消防安全监督纳入社会治安管理,以基层派出所为延伸触角,扩大消防监督的覆盖面和检查频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村(居)两委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开展经常性联防巡查,加强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纳入当地综治网格服务管理或“智慧城市”平台,确保系统兼容并满足消防管理工作需求,逐步实现县(市、区)、街镇、社区三级接入联网,对已经建立运行网格化综治服务或“智慧城市”平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农村(社区)100%增加消防管理工作模块或内容,并保持常态化运行使用。2016年所有县(市、区)城区的街道和50%的社区达到网格化管理建设标准,2017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完成网格化管理达标建设。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建成街道、社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2016年,50%的重点单位、3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17年,70%的重点单位、50%的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2020年前,所有重点单位、街道和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
二、完善地方消防制度、规范和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符合市情的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针对消防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完善城乡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依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城乡消防专项规划,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同规划、同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在修订村镇总体规划时,对消防专项规划同步进行调整。
三、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能力。推动实施“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工程”,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年度落实情况动态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单位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严格落实消控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巩固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四个能力”,强化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全体员工100%掌握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做到“三懂”(懂火灾的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会”(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火灾高危单位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配备急救和防护用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探索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联防等区域联防机制,指导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检测,辖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100%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2016年,2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2017年,50%的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3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2018年,6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开展工作落实情况中期评估;2019年,100%的列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达标,完成建设任务;2020年,所有重点区域建立区域联防组织。
四、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和整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明确政府、行业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和协助消防监督双重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物流仓储等为重点领域的消防安全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推行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隐患,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业、停用等措施督促整改。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法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强化联合执法。严格建筑工地和建筑材料消防监管,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并由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年度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五、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完善“常态化”机制,确保辖区内村镇、社区消防建设有序开展。要与村(居)两委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年组织考评、兑现奖惩。村(居)委会制定、发布《防火公约》,与辖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与有关部门建立村镇社区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出台阶段性村镇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各级消防组织网络和责任体系。夯实设施建设基础,要把农村民房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建制村要编制简易消防规划,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打通消防通道,落实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火灾隐患问题;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切实做到“消防建设紧跟着村庄整治的脚步”;在建设新村以及新房时,要按照消防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并留出防火间距,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防火能力。加强乡镇、社区专职消防队、志愿(义务)消防力量建设,成立专(兼)职灭火队伍,满足乡镇、农村一般火灾扑救需要。农村消防工作要依托治安“十户联防”机制,每10户配备一套简易报警装置,任何一户发生治安、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其余9户立即组织有效施救。
六、创新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改革,在《消防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行政审批制度框架下,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检测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推进项目评估消防行政工作改革,将消防日常对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等单位的监管工作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服务中介评估公司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将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通告住建、工商、税务、银行、质监等部门,并纳入诚信体系,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保险利率的厘定、银行利息的浮动、工商企业年检等条件的考虑因素。推进宣传培训消防行政工作改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方式,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
第二节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公共消防站建设。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按照“符合标准、功能配套、满足要求、适度超前”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站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需完成1个扩建消防站(明溪雪峰消防站)建设。2017年启动明溪雪峰消防站扩建项目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扩建并投入使用。
二、消防水源建设。消火栓建设按标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开发和投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每120米布点安装1具市政消火栓,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周围150米范围内和城市主次干道、居住密集区公共消火栓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市政建设部门、供水部门和社区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巡查制度,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结合农村供水、水利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消防取水设施。
三、消防应急通道建设。城市街区道路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大型消防车能够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通行。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4米×4米范围内应没有障碍物。实施消防车道标识化建设工作,警示消防车道设置位置、边界等信息,对车辆及其他障碍物占用消防车道进行专项清理,确保消防车能第一时间到达救援现场。联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规范小区车辆停放工作,防止因小区车辆停放不规范影响消防灭火救援的事件发生。
第三节 加强消防装备建设
“十三五”期间,按照“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求、突出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提升特殊灾害处置能力”的整体思路,坚持“更新补缺、按标施配、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原则,优化配备结构,提升装备性能,满足实战要求,到“十三五”末,三明市消防装备建设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一、提升消防车辆整体性能。一是加快消防车辆更新步伐,淘汰超期服役消防车,逐步采用高端商用底盘或消防车专用底盘,提高车辆性能,在配备数量达标的基础上,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二是有针对性地配备新型城市主战消防车,实现城市主战消防车辆的升级换代。辖区道路狭窄、车辆通行能力较差的执勤中队,主战车辆逐步更新为比功率不小于12的轻型城市主战消防车;其他地区执勤中队主战车辆逐步更新为比功率不小于12的城市主战消防车。三是按照标准配齐消防车辆随车器材,实现主要消防车辆和随车器材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消防车辆器材科学配备、合理布置。
二、优化消防车辆装备配备结构。着眼于“灭大火、打恶仗、救大灾”的实战需要,继续增配部分特种攻坚车辆及器材装备,优化配备结构,提高攻坚克难、应对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一是针对三明易燃易爆危险品重大危险源较多的现实,加强用于灭火攻坚的大流量(不小于160L/s)、远射程(不小于120米)、大功率泡沫消防车,多剂联用举高喷射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大跨度作业臂架破拆消防车等灭火救援攻坚装备的配备。二是针对辖区隧道(含高速公路隧道)及地下建筑火灾事故处置,配备大流量排烟消防设备、高倍数泡沫排烟消防车、长时间呼吸保护器具及可在地下临时组网的通信设备等装备器材。三是针对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出警多、救援难、危险性大的实际,加强多功能综合抢险救援消防车和清障消防车的配备。
三、加强抢险救援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备。一是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达标建设,尽快补齐消防员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二是加快消防员防护装备的更新换代和性能提升,不断提升防护装备的防护水平和适体舒适性。三是根据各区主要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特种防护、侦检、破拆以及其他抢险救援器材的配备,并适当增加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的配备品种、数量。四是加强灭火救援消防船、冲锋舟、专业救援艇、水面漂浮救生绳、水面提升救援网、水面救援担架、水域救援防护、远距离抛投器等水域救援装备的配备,逐步提升水域专业救援能力。
四、提高战勤保障能力。一是在保证基础消防部队装备器材配备的基础上,做好日常消耗性装备和灭火药剂的补充,以满足部队执勤训练、日常消耗和应对重大灾害事故的补给需要。二是完成整装整卸式后援消防车和供液消防车的配备,并统筹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作战系统模块、抗洪及水难救援模块、医疗救护卫生模块等战勤保障模块。三是进一步完善战勤保障机制,加强与社会联勤保障单位的联系,积极开展社会联勤保障演练,不断提升联勤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功能优化、资源整合、优势共享。
第四节 加强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完善城市应急救援联动联勤联训联保机制。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保障,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定点分储、统一调用的物资保障机制。完善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一队九组”(军队、武警、民航、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内部的互联互通,将化工、建筑等领域的权威人士聘为各级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定期开展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区域性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跨区域协同救援能力。修订完善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
二、发展多种形式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步伐,促进消防力量全面覆盖,逐步构建“现役消防队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为骨干,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推动火灾危险较大的大型企业、重要场所和单位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积极鼓励社区、农村、民间私营企业因地制宜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伍或消防执勤点。积极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三、提高消防应急救援攻坚克难能力。针对危险化学品、高层、地下、石油化工和大空间、大跨度等灾害事故特点,加强城市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供水能力强的消防车、地下火灾灭火救援装备等适合特殊灾害特点的特种消防车辆和特种装备的配置,做到“普通站特勤化,特勤站专业化”。加强对辖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的技战术研究,制定完善应对措施,根据战备职责要求,掌握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作战力量编成、本级灭火救援预案和缺水地区供水方案,熟悉辖区预案中的灾害危险评估、灾情设定、力量部署、处置对策等核心内容,确保全市重点单位预案、各类灾害事故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率达到100%,救援队伍对辖区重点预案的熟知率达到100%。
四、建成投用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十三五”期间,全市应建成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培训基地)及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根据市消防教育训练中心(培训基地)建设现状,2016年完成训练塔及电气火灾训练设施建设,2017年完成培训综合楼及其他模拟训练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市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业务用房项目2016年完成业务用房大楼及配套勤务用房大楼主体建设,2017年完成业务用房大楼、配套勤务用房大楼装修及其他附属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
第五节 打造“智慧消防”工程
一、加强消防信息化建设。实施“消防警务信息技术深度应用推进工程”,继续巩固和提高“十二五”信息化建设成果,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强化信息技术对消防工作的全方位支撑。加强移动指挥中心建设,配齐北斗定位、3G/4G/5G图传、超短波专网图传、移动指挥终端等应急救援通信装备,建成“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的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加强“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消防指挥调度网带宽,建立本地/异地容灾备份中心,运用虚拟化、集群等技术合理调配硬件基础资源,优化各类系统运行环境。加强指挥系统建设,完成高清视频系统升级和语综平台建设,实现不同模式的图像、语音资源互联互通;整合信息资源,与三明公安“八大平台”实现共享融合,利用消防GIS平台等实现可视化指挥调度;通过边界接入平台,将指挥系统向政府应急指挥、社会联动、政府专职队等单位延伸。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支队级运维中心,对公安信息网、指挥调度网、互联网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系统加固,提升管理水平。强化“一体化”办公系统应用,采取专人维护、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基础信息数据采集录入率95%以上,合格率100%。
二、加强消防科技项目研究应用。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消防科技工作,积极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基础理论和应用技术研发。加大消防科研投入,重点开展建筑物性能化防火设计、新型防火材料、新型灭火剂、新型消防装备等技术研究,加强石油化工、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火灾预防研究。
三、革新火灾自动防控器材。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局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的应用,服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
第六节 优化消防人文环境
一、推进消防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消防文化建设和文化活动,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将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和部队形象宣传融入消防文化建设,制作一批品味高、质量优、效果好,富有特色的消防文化精品用于消防安全宣传。结合当地地域、建筑、火灾特点和居民用火习惯等,制作针对性强、简单实用的消防宣传品,通过直观的宣传增强居民防火意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消防文艺宣传,结合三明地区民俗文化,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融入消防知识,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传播消防安全知识,促进消防宣传文化健康发展。大力培养消防文化人才,培养发掘一批具有文艺特长的人员,组织有文艺特长的人员组建消防文化宣传队,深入辖区开展消防文化宣传活动。
二、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一是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制度,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的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宣传。要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素质教育、就业上岗、技能培训、社区创建、干部培训等内容,在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农忙时节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宣传、公安、教育、司法、民政、文化、安监等部门和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团体要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宣传部门要督促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等新闻媒体将消防宣传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义务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教材和课堂教学内容,将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高校、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军训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卫生部门要将火灾现场救护知识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内容;住建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内容。二是拓宽消防宣传教育渠道,推进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不断拓宽消防教育渠道,丰富消防宣传教育载体,创新消防宣传教育模式。大力开展《消防常识二十条》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把握消防宣传教育时间节点,抓住“119”消防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庆典重要时机;深入推进校园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中小学生消防宣传力度,推进暑期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活动,推广“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工作经验,固化学校消防教育常态机制;做好“三提示”的落实,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中的人员密集场位达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的要求;加强消防公益宣传,推进“沿街LED大联播”、“消防宣传进影院”、“万张消防广告进社区”、“KTV”开机广告;巩固深化消防站开放工作,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三是延伸消防宣传教育触角,提高群众消防知识知晓率。严格落实《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工作,扩大消防知识覆盖面。在全市行政村设立消防宣传服务站,每个乡镇设立两块固定消防宣传栏,成立一支义务消防宣传服务队。重点加强对农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欠发达地区等区域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老人、儿童、残疾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要明确社区和行政村的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建立网格化管理员、物业管理人员、村两委、乡村义务消防队伍宣传工作的考评机制。落实消防监督员落实每周半天宣传;落实对派出所民警、乡镇长、村“两委”、“网格员”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工种人员的全员消防培训。
三、加强消防产业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认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证施工图审查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公司、项目消防评估公司、消防宣传媒体公司、消防技术培训学校等每一种服务机构均有两个以上独立的公司,以适合市场竞争机制,预防行业垄断。坚持寓服务于管理,加强经济调节服务,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服务,规范市场执法,推进公平准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健全责任体系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实施。建立并落实热心消防公益事业、主动报告火警和扑救火灾奖励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制,乡镇(街道)应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协调、联系消防工作,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强化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效能督查,完善消防工作事故防范和责任倒查追究机制。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严格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将消防工作与本行业、系统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根据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方案或计划,定期对所属行业、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推动系统行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级住建、市政、财政、供水等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维保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市政消火栓普查、函告工作,将欠账市政消火栓纳入城市建设并确保建设到位。
第二节 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文件,切实加大消防工作经费的投入,使消防经费投入与地方经济发展同步,建立地方消防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保障力度,逐步将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确保全市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各级财政部门要从消防特殊行业和部队经费保障的实际出发,保障必要的正常经费。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器材装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文员工资及业务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第三节 强化督查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把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作纳入“十三五”整体工作任务部署范畴,切实推进规划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将规划实施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签订或下达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市政府将于2018年、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绩效的重要依据。
三明市“十三五”期间消防车辆配备计划表
单位 年度 |
特勤 |
战保 |
梅列 |
三元 |
永安 |
沙县 |
尤溪 |
大田 |
将乐 |
泰宁 |
建宁 |
宁化 |
清流 |
明溪 |
合计 (辆) |
合计 (万元) |
2016 |
|
整装整卸模块车1辆(200万);供液车1辆(300万); |
抢险救援车1辆(150万) |
抢险救援车1辆(150万) |
|
泡沫车1辆(70万) |
|
|
重型泡沫车1辆(220万) |
|
|
|
抢险救援车1辆(150万) |
|
7 |
1240 |
2017 |
水罐车1辆(70万) |
|
|
|
水罐车1辆(70万) |
|
重型泡沫车1辆(220万) |
|
|
水罐车1辆(70万) |
|
水罐车1辆(70万) |
|
水罐车1辆(70万) |
6 |
570 |
2018 |
|
|
水罐车1辆(70万) |
水罐车1辆(70万) |
|
泡沫车1辆(70万) |
水罐车1辆(70万) |
|
水罐车1辆(70万) |
|
水罐车1辆(70万) |
|
泡沫车1辆(70万) |
水罐车1辆(70万) |
8 |
560 |
2019 |
重型泡沫车1辆(220万) |
|
泡沫车1辆(70万) |
|
|
|
泡沫车1辆(70万) |
泡沫车1辆(70万) |
|
抢险救援车1辆(150万) |
|
水罐车1辆(70万) |
|
|
6 |
650 |
2020 |
干粉车1辆(150万元) |
|
|
泡沫车1辆(70万) |
水罐车1辆(70万) |
水罐车1辆(70万) |
|
|
|
|
水罐车1辆(70万) |
|
|
|
5 |
430 |
小计 (辆) |
3 |
2 |
3 |
3 |
2 |
3 |
3 |
1 |
2 |
2 |
2 |
2 |
2 |
2 |
32 |
|
小计 (万元) |
440 |
500 |
290 |
290 |
140 |
210 |
360 |
70 |
290 |
220 |
140 |
140 |
220 |
140 |
|
34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