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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核心提示:《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6月12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6〕13号)同时废止。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06年6月12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办〔2006〕13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统一领导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要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必要时由省政府或者省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5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各自职责,规范有序地进行应急活动,避免职责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现场混乱,引起二次伤害。

6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应急资源共享,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服从领导、反应灵敏,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相关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8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机制。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省政府参与需要国家组织处置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

2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3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4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支持机构和应急抢险救援机构共同组成。

1省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受省安委会领导,成员如下:

指挥: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政府应急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质监局、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专家组。

2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省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按应急救援时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内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将成员单位分成不同的应急救援功能组,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

省安委会是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省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协调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是省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协调省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内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在非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2)应急支持保障组。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迅速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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