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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4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总体原则、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救援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AQ/T 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 1008—2007 矿山救护规程

  AQ 1009—2007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2011 煤矿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state mine rescue team

  由国家规划,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或有关单位建设的,能够承担规划区域内重特大、特别复杂矿山事故及相关灾害的应急救援任务,兼顾自然灾害和非矿山类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储备应急救援高层次人才、技术、装备,组织开展规范化实训演练,具备侦检搜寻、灭火与气体排放、钻掘支护,以及抢险排水、救援钻探、医疗院前急救和救援技术指导等功能的救援组织。

  3.2 矿山应急救援 mine emergency rescue

  为处理矿山灾害事故而开展的应急救援活动。

  3.3 矿山救援指挥员 commander of mine rescue team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4 矿山救援队员 mine rescue-crew

  执行矿山应急救援具体战斗任务的人员。

  4 总则

  4.1 为规范和指导国家救援队的建设工作,提高国家救援队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保障国家救援队建成 后能够切实适应规划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4.2 国家救援队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和依托企业共同管理。负责承担规划区域内矿山重特大、复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完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及其应急指挥中心指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4.3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充分整合当地现有救援队伍和资源,通过补充和完善,提 高应急救援能力,避免浪费资源、重复建设。

  4.4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专兼结合、平战一体;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固本强基、培养作风”的原则,实行专业化建设、军事化管理,坚持质量标准化,着力加强应急指挥系统、救援队伍、技术装备、基础设施、规章制度、预案体系、综合保障、培训演练和思想作风等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4.5 国家救援队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机动能力、专业救援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能够在接到命令后携常规装备10小时内、携排水和钻机等重型装备18小时内到达80%以上的事故现场;能够将事故现场图像和数据信息实时传送至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抢救事故遇险人员生还比例和搜寻遇难人员成功率显著提高,次生事故发生率和救援人员伤亡率明显下降。

  4.6 国家救援队建设应能够满足及时、快速、高效、协调地开展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基础上,国家救援队还应立足规划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充实必要的人员、设施和装备。

  5 驻地规划与选址

  5.1 驻地规划

  国家救援队驻地规划应以能够满足正常的教学培训、训练、演习、救援为原则。基础较好、能够满足本规范建设条件的,无需再规划,可依照本规范进行补充完善建设;基础较差、无法满足本规范建设条件的,可依照本规范重新规划、重新选址、重新建设。

  5.2 驻地选址

  国家救援队驻地选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国家队在规划区域内矿山救援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应满足以下要求:

  a)交通便捷;

  b)与规划区域内各矿山生产企业的距离适中;

  c)医疗、通讯等基础设施齐全。

  5.3 国家救援队名称

  国家救援队建成后应命名为:国家矿山应急救援“XX”队,“XX”指该国家救援队所在地或建设依托企业的名称。如: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大同队、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开滦队。

  6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6.1 机构设置

  6.1.1 国家救援队由矿山救护队、抢险排水队、救援钻探队、医疗救援队和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队)组成,按大队-中队-小队的体制编制,实行统一管理。

  6.1.2 国家救援队应设置办公室、战训部、技术装备部、培训部、政工部、后勤部等职能部(室),以及相关的装备维修、汽车驾驶、医务等保障部门。各专业队按职责设专业管理机构,具体人员规模和内部机构设置由依托企业依据承担的任务确定。

  6.1.3 国家救援队人员规模应不少于200人,其中矿山救护队不少于3个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3个小队。

  6.1.4 国家救援队应具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分工,健全的队伍编制,科学运行机制、联动方式及调度指挥程序。

  6.2 人员配备

  6.2.1 国家救援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兼政委)1名,常务副队长1名,副队长若干名,副政委和总工程师各1名。

  6.2.2 国家救援队应配备至少5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宣传报道人员。

  6.2.3 救援中队应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2名,配备1名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修理、氧气填充、机电维修等后勤服务人员。

  6.2.4 救援小队应设正、副小队长各1名,并由包括正副队长在内的9名以上救援队员组成。

  6.3 人员要求

  6.3.1 国家救援队队长

  国家救援队队长应满足以下要求:

  a)国家救援队队长(兼政委)应由依托单位分管矿山救援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b)国家救援队队长(兼政委)应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c)接受过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法律法规、救援理论和技术培训,并经国家级矿山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

  6.3.2 国家救援队副队长和总工程师

  国家救援队副队长和总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

  a)副队长和总工程师年龄应不超过55岁;

  b)具备矿山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以上职称,从事矿山救援工作5年以上;

  c)经过国家级矿山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格证;

  d)了解各种灾害事故的性质,熟悉矿山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矿井灾害发生机理及防治技术与方法,掌握矿山自救、互救及医疗急救技术、仪器装备性能;

  e)具有矿山事故抢险救灾经验、救援队管理和组织指挥能力。

  6.3.3 救援中队长

  救援中队长应满足以下要求:

  a)中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岁;

  b)应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矿山救援工作3年以上;

  c)经过国家级矿山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熟悉矿山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6.3.4 救援小队长和队员

  救援小队长和队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年龄不超过40岁,其中35岁以下队员应占队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应具备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c)身体符合矿山救援队员标准,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

  d)具备驾驶矿山应急救援用车的能力。

  6.3.5 副中队长以下人员(包括副中队长)应经过省级矿山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熟悉矿山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6.3.6 救援队指战员每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对身体不合格人员,应立即调整。国家救援队可根据其自身状况从优安置其他工作。

  6.3.7 根据矿山救援工作的需要,国家救援队可保留少数身体健康、能够下井从事救援工作、有技术专长及经验丰富的超龄人员,超龄年度不大于5岁。超龄人员每半年应进行1次身体检查,符合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中规定的相关条件方可留用。

  6.4 资质认可

  国家救援队应取得应急指挥中心认定的矿山救护队一级资质,并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化特级队伍的要求。

  7 基础设施

  7.1 国家救援队应建有办公用房、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和培训演练场所。各类用房面积应能满足其开 展业务活动及相关辅助活动的需要,各类用房标准见附录A。

  7.1.1 办公用房主要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具体使用面积按有关规定落实。

  7.1.2 业务用房主要包括值班调度室、气体分析化验室、装备检测维护室、电教室、装备器材库和救援车库等。其中:

  a)值班调度室应配备应急平台终端、录音电话机、传真机、事故紧急出动报警装置、服务区域交通图、值班制度、值班记录等;

  b)气体分析化验室,应能够分析CH4、O2、CO、CO2、H2S、SO2、C2H4、C2H2、N2、H2等矿井气体和灾变气体成分,并能够进行爆炸危险性的判定。主要设备应达到附录B规定;

  c)装备检测维护室应配备呼吸防护装备综合保障系统、具备呼吸器性能检测、日常保养与维修、氧气瓶充气、氧气瓶水压试验检测等功能;

  d)电教室应配备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等多媒体电教设备,一次可容纳学员100人以上;

  e)装备器材库应按照常规装备和大型装备分类建设库房,各类库房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f)救援车库应布局合理,设施配套齐全,进出和维修方便。

  7.1.3 辅助用房主要包括值班休息室、培训学员宿舍、阅览室、食堂、浴室和医务室等。

  7.1.4 培训演练场所应建有模拟演习巷道、综合训练馆、室外训练场等基本设施。其中:

  a)模拟演习巷道应建有平巷、上山、下山、矮巷、矩形巷、梯形巷、拱形巷等各类规格齐全的巷道,以及避难硐室等安全避险设施。巷道总长度不少于300m,采用机械式通风,配备多功能灾区仿真模拟系统、井下实训演练场地及井下救灾指挥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环境检测系统、全程音视频指挥系统、实训演练评价系统和地面视频观察系统;

  b)综合训练馆应建有虚拟演练室、体能训练检测室、队员活动室及篮球场等场地,配备矿山救援虚拟现实演练系统、各类体能训练器材和体能检测设备;

  c)室外训练场应建有常规技术操作训练区、大型特种装备训练区、拓展训练区及400m标准跑道等。

  7.2 国家救援队及所属救援中队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其它辅助设施。

  8 技术装备

  8.1 国家救援队使用的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具有成套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可靠性。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8.2 国家救援队应配备个体防护、灾区作业、检测检验、信息通信、医疗急救、交通运输、培训演练、应急保障等装备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C,所属救援中队、救援小队、救援队员个人的技术装备的配备标准应符合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

  8.3 国家救援队应加强大型救援装备器材的储备管理,特别是对国家投入的钻探、排水等装备器材重要部件进行备份,落实大口径钻机钻孔救援时所需的钻孔探测、气体分析、通信传输和物品输送等配套装备,以及与大流量、高扬程排水装备相结合实施排水救援的中小型水泵及相关配套设备。

  9 信息通信

  9.1 国家救援队信息通信系统应能实现与依托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国家救援队内部各机构和人员之间的24小时通讯畅通。

  9.2 国家救援队应依托应急平台建设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网络通信、移动卫星通信(包括车载和单兵)、井下音视频传输及人员定位在内的信息通信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

  a)有线、无线、卫星等音、视频通信功能;

  b)上传和更新国家救援队应急资源信息功能;

  c)信息报送、指令接收、辅助决策、总结评估等功能。

  9.3 国家救援队应建立规划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综合信息数据库,包括法规制度、应急值守、应急预案、事故案例、装备资料、培训演练、指战员档案,以及规划服务区域内应急资源、地理资料、相关企业情况、重大危险源分布等内容,并做到实时动态更新和管理使用常态化。

  10 培训与演练

  10.1 国家救援队要加强训练工作,将救援人员的训练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完成国家规定的训练科目。

  10.2 国家救援队应具备矿山救援中队长以上指挥员培训、复训的能力,并能够为规划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援队伍提供培训和演练服务。

  10.3 国家救援队救援人员培训与演练内容及要求应符合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国家救援队要建立联合救援演练制度,每年至少进行1次4个专业救援队全员参加的综合性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2个以上专业救援队全员参加的综合性演练,每季度在模拟演习巷道中至少完成1次井下救援演练;

  b)救援中队每月至少进行2次单项演练和1次高温浓烟演练;

  c)演练计划中应包括夜间演练内容;

  d)每年至少组织1次技术竞赛。

  11 综合管理

  11.1 资产财务管理

  11.1.1 国家救援队由国家、地方、企业共同出资建设,形成的资产由依托企业负责日常管理,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监督。依托企业应当为国家救援队单独建账核算,由国家投资形成的救援装备应当建立专门台帐。国家救援队由国家投资形成的资产未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不得划转其他单位或挪作他用。

  11.1.2 国家救援队按规定及时保障日常办公、管理和常规装备补充、维修等所需经费,落实指战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抚恤等相关待遇。

  11.1.3 国家救援队对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等运行经费由依托在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足部分通过企业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11.2 队伍管理

  11.2.1 国家救援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对国家救援队工作全面负责。应急指挥中心、国家救援队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依托企业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协调指导。

  11.2.2 国家救援队按照军事化管理、专业化建设的要求,使用标准的队旗、队徽,统一着装和佩戴标识,建立正规的队列和内务秩序。

  11.2.3 国家救援队平时人员出勤率要求保持90%以上、重大节假日在95%以上,值班和备班人员在位率100%。

  11.3 预案管理

  国家救援队应结合规划服务区可能发生的灾情,制订救援人员出动、社会资源征用和各类事故处置预案,并适时根据人员、生产和安全形势变化修订完善。

  11.4 装备管理

  11.4.1 国家救援队的技术装备管理应符合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国家出资配备的技术装备归国家所有,由国家救援队使用并负责维护和保养。

  11.4.2 国家救援队应当规范和加强救援装备管理,建立健全装备登记、保养、运行等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维护人员,对装备器材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并根据装备器材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补充,确保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11.4.3 国家救援队所有装备器材应入库保管,常规装备器材要分类存放、集成管理。装备器材库应具备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通风等配套设施。

  11.5 战时管理

  国家救援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警后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出动,按照事故性质携带救援所需装备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能够按规程要求迅速展开救援,并利用移动通信系统随时向上级报告救援情况;救援行动结束后,能够按要求进行救援总结,在15天内上报救援报告。

  11.6 后勤管理

  国家救援队应建立健全经费、物资管理制度及后勤服务机构,做到各类物资账物卡相符,设施设备运行良好,能够为工作、训练和学习提供有力保障。

  11.7 制度建设

  国家救援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a)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必须建立健全的16种规章制度;

  b)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评比制度;

  c)档案管理制度;

  d)人事管理制度;

  e)教育培训与演练制度(包括内部培训制度和面向区域内其他救援队伍的培训制度);

  f)一般技术性工作制度(如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揭煤、启封火区等);

  g)应急响应制度;

  h)信息报送制度;

  i)后勤保障制度;

  j)隐患排查制度。

  11.8 记录和报表

  国家救援队应建立和完善以下记录和报表工作:

  a)AQ 1008—2007《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的必须建立的22个纪录和报表;

  b)质量标准化考核记录;

  c)演习训练记录;

  d)材料消耗记录;

  e)对外培训记录。

  11.9 计划和报告

  国家救援队应当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半年和年度应急救援工作评估报告,分别报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及依托企业。每次救援行动结束后,应在15天内上报救援报告。

A(规范性附录)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基础设施

序号
 
 
1
办公用房
办公室用房
公共服务用房
设备用房
附属用房
2
业务用房
值班调度室
气体分析化验室
装备检测维护室
电教室
装备器材库
救援车库
3
辅助用房
值班休息室
培训学员宿舍
阅览室
食堂
浴室
医务室
4
培训演练场所
模拟演习巷道
综合训练馆
室外训练场


B(规范性附录)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气体分析化验室主要设备配备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1
气相色谱仪
COO2H2H2SN2CO2CH4C2H6C2H4C2H2等常量和微量分析
2
红外CH4分析仪

0 ~
   50% ~ 100%

3
红外CO2分析仪

0 ~
   15% ~ 30%

4
红外CO分析仪

0 ~
   0.5% ~ 1%

5
O2分析仪

0 ~
   21%

6
数据接口
四通道
7
系统分析控制及接口软件
 
8
激光打印机
彩色
9
载气钢瓶
N2HeAr、空气
10
标气
 
11
交流稳压电源
 


C(规范性附录)

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技术装备配

装备名称
要求及说明
保障车辆
多功能应急救援指挥车
安装GPS,附有应急警报装置,安装全套通讯器材,120km/h
多功能集成式救援装备保障车
集成化的成套救援工、器具
救援宿营车
救灾、办公、宿营休息、资料保存
野外生活保障车
解决救援指战员洗漱、餐饮
多功能集成式充气发电照明车
集成化的发电、充气、动力照明设备
移动式排水供电车
自动控制配电、电压转换、启动控制负载
移动卫星通信指挥车
动中通、单兵、收发音视频信息
运兵车
能长距离运送救援人员,并实现乘坐、睡眠、洗澡和设备用电等功能;每个救援小队配备1辆;乘员数不小于10
运输吊装
大型载重汽车
30t
越野吊装车
吊装排水设备
全路面汽车起重机
180t350t220t,现场安装排水设备
救援提升机
用于提升深孔中的遇险人员,一般与大口径救生钻机配套使用,提升重量1000kg,提升深度1000m
吊挂设备
 
排水排沙
离心式斜井救援排水救灾装备
流量360m3/h、扬程300m;流量450m3/h、扬程420m
矿用排沙潜水泵
流量400 m3/h、扬程100m
矿井潜水泵
流量2001000 m3/h、扬程2001000m
灭火与气体排放
燃油惰气灭火装置
液态二氧化碳灭火装置
大型气体灭火装置
产气量1000m3/min
灾区有毒有害气体智能排放系统
安全、自动、快速排放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
钻进掘进与支护
井下轻型救灾钻机
最大部件重量<60kg
大口径救生钻机
钻探深度700m,口径Φ700mm
井下快速抢险掘进机
清理冒落顶板岩石、打通救生通道
井下快速成套支护装备
能迅速对破碎顶板及有垮塌危险的顶板和巷壁进行有效支护,并可对阻碍支护的障碍物进行分离
救生钻机电磁波无线随钻测斜仪
防止钻孔偏离方向,与大口径救生钻机配套
大扭矩履带式全液压钻机
液压剪刀
剪切钢筋、钢丝绳等
液压扩张器
液压顶杆
支护顶板
液压起重器
起重气垫
起重超过 8 t以上重物
动双轮异向切割锯
切割金属、混凝土
通信设备
救援指挥信息平台终端
能够与所依托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保持24h信息畅通,实现信息报送、指令接收和下达、现场音视频实时传输、辅助决策、总结评估等功能
井下无线宽带救灾通信系统
双向可视、可通话(含灾区视频系统),实时传输灾区环境参数、语音、视频等信号到井下基地及至各级指挥决策机构
程控电话
值班室配备、具备录音功能
专用对讲机
便携式,防爆型,带有专用频道
卫星电话
检测探测
多功能气体化验车
包括化验仪器仪表,能够分析CH4O2COCO2H2SSO2C2H4C2H2N2H2等矿井气体和灾变气体成分,并能够进行爆炸危险性的判定;配有打印机和电源
固定式气相色谱仪
能及时检测分析出矿山常见的气体(COO2H2N2CO2CH4C2H6C2H4C2H2等)成分、浓度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能及时检测分析出矿山常见的气体(COO2H2N2CO2CH4C2H6C2H4C2H2等)成分、浓度
智能型呼吸器检测装置
红外线测温仪
红外线测距仪
电子式风表
矿用钻孔轨迹检测装备
矿用本安型设备
便携式爆炸三角形测定仪
能够监测作业环境气体的爆炸性
防爆探地雷达
空洞、洞穴、管道等探测超前30m
蛇眼探测仪
狭小空间搜寻遇险、遇难者
远距离灾区环境侦测系统
灾区多种气体、温度等参数的远距离监测,探测距离50~100m
热成像仪
用于人体搜寻,也可用于检查井下隐性火区分布、火源位置,检查顶板和采区透水,检查各种电气及动力设备的事故隐患
音视频弯头搜索定位系统
适用狭小空间
摩尔远距离炸药探测仪
判定未爆炸的炸药和雷管位置
培训演练
多媒体电教设备
含计算机、投影仪、摄像机
人机智能训练检测装置
检测人体生能指标
多功能灾区仿真模拟与演练评价系统
模拟灾变环境,从生理、心理、技巧等方面对救援队员进行高精尖特殊装备培训演练,并可同步分析、智能化评价其应急处置能力
个人防护
氧气呼吸器
4h呼吸舱式正压氧气呼吸器、4h气囊式正压氧气呼吸器、2h氧气呼吸器
自救器
适用于发生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产生非呼吸性气体的环境
轻防化服
防砸防穿刺皮靴
其他装备
探险机器人
适用狭小空间,具备穿越障碍、视频和气体检测功能
车载发电机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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