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消防安全基础防控,提升基层消防管理水平
(七)规范乡镇、街道消防管理。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乡镇、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消防工作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明确1—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基层管理责任,乡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检查考评,严格奖惩。
(八)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城乡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大力开展“零火灾村镇”、“零火灾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农村消防安全户户联防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区域联防制度,督促所有农村、城乡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村(居)民防火公约,每周进行防火检查,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实施消防警务室战略,赋予农村、城乡社区警务室消防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消防工作示范警务室”创建活动。
(九)拓展巡防、保安队伍消防职能。进一步加强“巡防、消防一体化”工作,明确治安巡防队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逐步配备消防电动巡逻车、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常用灭火器材,提升其排查火灾隐患、消防宣传教育、处置初起火灾和初期应急救援救助能力。推进“保安、消防一体化”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保安培训、资格考试内容;实行消防专业保安派驻制度,向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控制室派驻消防专业保安。
四、严格社会单位消防管理,控牢火灾防范重点
(十)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公安消防、住房城乡建设、质监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分行业、分类别制定消防管理标准,形成覆盖全行业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各社会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三会三化”建设规范(DB41/T627—2010)》,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
(十二)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动态评价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与单位安全评估、星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等直接挂钩。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财产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评定内容。探索成立行业消防安全自律组织,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管理、服务、培训、评比内容,积极参与当地组织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大型消防宣传活动。连锁经营的商场、酒店、餐饮等大型企业要实行集约式消防管理,统一管理组织形式和制度,将消防安全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全面提升管理层次。
(十三)从严管控火灾高危单位。按照“从高从严管理、超常措施防范”的原则,督促全省所有超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设立消防应急执勤点。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四员”制度,对每一家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明确首席监督员、首席灭火指挥员;单位自身明确应急疏散首位引导员、末位巡查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十四)适时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各地要注重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探索建立防控火灾隐患的长效工作机制。适时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开展综合性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活动,加强沟通配合,联合执法。积极调动基层安全监管、治安、巡防、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延伸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触角,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十五)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形势任务和地区特点,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和商业密集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专项治理,严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坚持常态化检查与每日夜查、错时检查相结合,坚决治理堵塞通道锁闭出口、关闭建筑消防设施、可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重点问题,强化管控措施。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六)坚决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限期销案制度。对公安部门依法提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对不能按期整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实施停业整改。将城中村、商业密集区、棚户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乱点”纳入城市改造总体规划,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