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大力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消防经费、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评。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其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制,健全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推行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述职制度。
2.落实部门依法监管职责。各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部门工作会商、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对消防工作的监管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辖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根据主管行业、系统特点,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
3.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要增强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落实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要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要保证所属人员的行为符合岗位消防安全要求,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4.加快推进消防法制建设。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修订的《山东省消防条例》,推动修订《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若干规定》。修订《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修订《青岛市社会专职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引导、规范社会专职消防组织的发展、管理;修订《青岛市消防供水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职责;制定《青岛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提高高层建筑火灾防控能力。
5.完善消防工作考评奖惩机制。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青岛建设检查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督查考评。要把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查明事故原因,启动问责机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1.修订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订编制和实施《青岛市城市消防专项规划(2011-2020)》,切实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纳入规划。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政府,要及时组织修订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并将镇消防规划纳入其建设总体规划。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并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
2.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按照消防规划要求,合理安排确定建成区消防站建设任务。重点建设海底隧道特勤消防站、地下铁路特勤消防站、青岛火车北站特勤消防站、前湾保税港区特勤消防站、青岛高新区消防站、城阳区河套消防站、崂山区沙子口消防站、航空消防站、胶南临港区消防站以及市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中心;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市内四区小型消防站置换成普通型标准消防站。五市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按照要求增建消防站。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建设用地,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占用或挪作他用。同时,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足消防车辆、装备。
3.加强消防供水、通讯与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消火栓建设按标准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建设,已建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开发和投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每120米布点安装1具市政消火栓,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周围150米范围内和城市主次要道路、居住密集区公共消火栓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市政公用建设部门、供水部门和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健全消火栓定期维护保养、巡查制度,按照职责范围加强对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公共消火栓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加强消防用水管网普查与维护,积极推广安装新型防盗防撞市政消火栓和消防用水计量设备,减少消防用水漏损。城市街区道路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和改造,保证大型消防车能够通行;有地下管道和暗沟的,应能够承受大型消防车通行。农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加强消防通信建设和维护,确保消防通信畅通。
4.更新优化消防车辆装备结构。逐步优化装备配备结构,新增100辆消防车,重点配置举高类、供水类、防化抢险类、排烟类等消防特种车辆,灭火类、专勤类、举高类消防车配备比例应分别达到50%、30%、20%,力争城市建成区执勤消防站每站配备1辆综合抢险救援车、1辆举高类消防车和1辆高性能水罐(泡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配置形成30米以下、30—50米、50米以上系列化梯次。推广应用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轻便、高效、节水、环保的新型消防装备,购配消防救援直升机、消防艇以及适合海底隧道、跨海大桥、地下铁路等特殊场所灾害事故的特种装备,形成陆、海、空、地下四位一体的立体救援装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