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的控制。建立多部门共享的执法网络资源,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从源头上控制火灾隐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依法不给予施工许可;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教育、文化、卫生、工商、体育等部门依法不给予相关行政许可;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单位,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不给予相关许可;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并将发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处理。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撤销原批准文件并通报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应依法注销相关行政许可。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生产单位要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验收合格的项目工程,不得以分割销售等方式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分区,改变或影响建筑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布局、使用。
3.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社会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明确其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要指导社会单位深入开展以“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悬挂统一化、设施器材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培训演练经常化、检查巡查常态化”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要积极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要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具备相应的消防专业技能,具备一定的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和器材、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六)推广创新消防工作手段
1.积极推进社会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社会单位动态基础台帐,探索建立消防安全等级公告、消防安全星级挂牌、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的消防监管机制,探索建立介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九小场所”之间的一般社会单位消防监督抽查模式。适时召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推进会,并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检查验收。
2.推进消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市电子政务共享平台,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信息网络平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用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利用物联网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物联网数据中心,做好对火灾数据、火灾隐患数据、公共消防设施数据、执法信息等采集、统计和分析,准确反映消防安全形势,为宏观火灾预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完善消防安全科技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科技专项规划,发挥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安全生产专家组、中介组织和有关协会学会的作用,搭建消防安全科技“政、产、学、研”一体化平台。
4.培育发展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积极发展消防行业社团,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研究;加快培育、发展消防中介服务组织,全面引入消防设施工程监理,提高建筑工程合格率。积极发展消防安全评价机构,对各类企业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火灾隐患等方面的评估,促进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建立火灾公众责任强制保险,明确保费收入用于防灾、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比例。
(七)大力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战略
1.广泛开展全民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社会协作机制,认真贯彻《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落实部门、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把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作为消防宣传的核心内容,大力开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介要义务宣传消防知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利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和消防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消防宣传效果。
2.大力加强重点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规范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以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农民工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查维护人员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对负责消防管理的镇政府(街道)、村“两委”、社区、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轮训,进一步提高重点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能力。
3.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开办消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采取合作办学、对口单招、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检测及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研发等社会消防专业人才,为消防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消防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推进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
4.开展消防安全文化建设。创新消防安全文化载体,设立市、区市消防安全文化主题公园、消防安全文化街等。实施消防安全特约监督员制度,健全消防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媒体监督和舆论引导,完善火灾事故新闻发布机制。结合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建设标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促进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
(八)建立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对消防重大建设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并将消防装备维护、更新经费等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要完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消防事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