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队伍的处置水平和救援能力,重庆市按照“紧贴实际、立足实战、务求实用”的原则,历经大半年的反复论证,于2010年7月,确立了“8+12”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架构,正式组建了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逐步形成了市、区县、镇(街)、村(社)四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走出了一条切合重庆实际的“大综合”之路。实践证明,此举有利于打破部门(行业)行政体制束缚,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汇集全社会的资源,实现从部门为主的单一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管理转变。
一、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祛》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对全面建设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指明了方向。
重庆市情特殊,一方面,二元结构突出,集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于一体,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复杂多样,生态相对脆弱,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广,同时,重庆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安全生产事故处于多发、频发期;另一方而,重庆既是直辖市体制,又是省级架构,对38个区县(自治县)和两个经济开发区实行直接管理,迫切需要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统筹调动和利用辖区各种应急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此外,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后方和传统的重工业、装备制造基地,重庆市军地应急救援资源丰富,但由于整合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少”,现有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尤其是专职人员少的问题,单一力量难以承担大规模救援任务;二是“散”,应急救援力量分布在各单位、各部门、各系统空间距离较远,集中统一行动较难;三是“低”,技术含量低,大型实用装备和高科技设备比较缺乏;四是“慢”,调度指挥无序,规范管理滞后,没有形成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因此,整合优势力量,构筑科学合理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通过联合建设、联合训练、联合运用,实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负其责、协同应急,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2010年,重庆市政府将应急队伍定位为政府应急管理核心能力,围绕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水平和抢险能力,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的新机制、新模式,相继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综台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科学谋划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模式,严格规范队伍管理制度,不断丰富训练演练科目,着力强化“高精尖”装备配置。
(一)打破现有建制,确保组建模式满足抢险救援需要。
在全面调查掌握由市、区县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责任主体组建、管理的全市各级专业救援、技术服务、应急管理专家、应急志愿者等专兼职应急队伍资源的基础上,解放思想,打破建制,选择优势应急队伍(即专职人数相对较多、人员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的各领域应急队伍)与公安消防部队、驻渝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等主体力量进行整合,分级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充分发挥“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作用。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由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和政委分别担任总队长、政委,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常务副总队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重庆警备区司令部、武警重庆总队分管负责人任副总队长。
根据重庆易发、多发灾害(事故)类型及救援资源等实际情况,重庆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设地震、抗洪抢险、森林灭火、道路交通事故、地质灾害、水上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抢险8支市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通信、电力、燃气、物资、气象、环境、市政、治安交通、道路运输、地理信息、战勤等12支市级应急救援保障队伍,承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及其跨区域增援任务。纳入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市属专业队伍除承担本行业(单位)救援任务外,同时承担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以市地震应急救援队为例。该救援队伍由市地震局牵头,市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配合组建,挂牌在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承担地震、建筑物坍塌等灾害事故浅层地表埋压人员救援任务。该队以市公安消防总队特勤支队1到4中队、搜救犬分队、武警重庆总队第七支队、驻军某部为主体,同时整合了市地震局技术服务队、建筑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市建工集团、市市政工程公司、市市政交通公司所属应急救援队伍。之所以按这种模式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目的在于从实战需要出发,有利于地震灾害发生后的现场综合处置。平时按地震发生之后抢险救援的要求把各方面力量综合配备,实行统一训练演练。一旦发生地震,能够迅速集结队伍,队伍到现场后也能按平时训练演练,紧密配合,形成抢险救援有机整体,大大提高救援的效率。
各区县政府根据本地区相关行业情况、易发多发灾害事故类型及救援资源等实际情况,参照市综合应急救援总队的组建模式和管理体制,组建区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乡镇(街道)、村(社)以行政区域内民兵为主体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