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工作措施
(一)以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为抓手,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落实兵团各级行政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内容,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互通机制,落实行业系统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工程项目,加强检查考评;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度,将消防安全重大事项作为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以及社会单位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师要建立健全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
2.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兵团党委《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精神,各师团要依法编制实施城镇消防规划,按照兵团城镇化、工业化发展需求制定符合本师、本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无公共消防设施和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须尽快新建、增建、改建、配置或技术改造。到2015年,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北屯、铁门关等城市和各师工业园区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实施;重点推进一师1团金银川镇、二师29团吾瓦镇、三师45团博塔依拉克镇、四师68团佛尕善镇、五师89团塔斯尔海镇、六师芳草湖农场正繁户镇、七师130团共青镇、八师134团下野地镇、九师168团乌什水镇、十二师五一农场五一新镇、十三师黄田农场黄田镇、十四师224团玉龙镇等垦区中心城镇发展,按照城市标准和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其他团场城镇也要全面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按规划逐步实施。对于市政消火栓无法覆盖的区域,按实际消防灭火援救的需求,采取以消防水鹤方式解决取水问题,力争到2015年达到兵团消防安全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
3.不断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深入开展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的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建设,建立落实长效机制,推行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申报”制度,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单位员工尤其是火灾危险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操作人员、水电油气设施维保人员、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量化“三化”建设指标、定期考评的长效机制;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新、改、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三化”建设100%达标。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其他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也要积极投保。
4.加大连队、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力度。连队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要依托团场城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团场基础设施和消防安全灭火救援公共服务向中心连队居住区覆盖,形成中心连队居住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创新,实施团连一体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要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城镇“网格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体系,大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夯实连队、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工作,加强对群租房、小旅店、小作坊等场所的治理。2015年兵团城镇、街道、连队、城市社区“四个基础”工作90%达标;引导鼓励团场、垦区中心连队基层防火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
(二)以服务社会、创新管理为落脚点,强化火灾预防工作措施,有效防控重特大火灾,遏制一般火灾的发生。
5.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师要结合实际,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群租房为重点的,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和外墙保温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整改消除;严格火灾高危场所消防监管,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机结合。公安派出所要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杜绝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