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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

6.推进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行兵团公安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文职雇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或从事其它辅助性工作。深化爱民实践活动,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优质、高效、规范、文明”的消防执法服务。

7.强化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师团每年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广播、电视、教育、人力资源、文化等部门和连队、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气焊工、消防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人员等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5年,建成2所兵团消防科普教育基地,2015年底前各师至少拥有1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三)组建灭火应急救援队伍。

8.积极争取国家现役消防应急灭火救援队伍建设。2015年底前争取在兵团四个新建城市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9.消防装备建设。2013年,对兵团城镇消防装备进行客观评估论证;所有团场城镇至少配备1辆水罐式消防车;建有高层建筑的团场要配备1辆举高消防车;2015年,所有团场都必须配备1辆消防车。

五、工作保障

(一)落实规划。各师要制定本师消防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师有关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消防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保障、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土地规划管理部门要在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并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二)保障经费。兵团各级财务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结合本师实际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加大消防投入,保证消防业务经费增长与本师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建立合同制消防员的生活补贴、执勤津贴、福利待遇、社会保障机制,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建立专职消防队员经费保障机制。拓宽消防资金的社会供给渠道,接受社会资助和捐赠,鼓励社会公益兴办消防事业。

(三)督查考核。兵团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全面分析检查规划实施和落实情况,规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师年度消防责任制考评重点内容。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

注解:

1.“防火墙”工程:公安部党委在深入分析我国消防工作形势、科学把握消防工作规律、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社会整体火灾防控能力、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民心工程”。

政府“四项责任”: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

基层连队、社区“四个基础”: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组织建设、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队伍建设;

社会单位“四个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公安机关“四个水平”:提高公安机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

2.“三化”: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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