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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消防救援装备采购机制几点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当前,地方政府采购机制已非常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已非常规范,然而消防部队却没有一套完善的装备采购机制,消防装备采购工作大都是“摸着石子过河”,致使在实际装备采购工作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甚至还有违法违纪问题出现,给部队建设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随着消防事业的不断发展,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消防装备采购数量和金额也日益增多,消防装备采购形势日趋复杂。当前,地方政府采购机制已非常健全,采购监督管理已非常规范,然而消防部队却没有一套完善的装备采购机制,消防装备采购工作大都是“摸着石子过河”,致使在实际装备采购工作中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采购,甚至还有违法违纪问题出现,给部队建设敲响了警钟。本文结合笔者的实际工作体会,从消防装备采购工作面临的难题出发,谈谈关于消防装备采购工作的一些粗浅想法,仅供参考。

一、消防装备采购工作面临的难题

(一)消防装备供应商少,选择余地不大,“卖方”仍然比较强势。目前的市场环境,物资丰富,商品琳琅满目,从供求关系上看是成熟的买方市场。然而,消防车辆、特种器材装备却种类单一,可供选择的余地不大,参与竞争的供应商太少,尤其是特种消防车辆装备、特种救援器材装备,其性能和价格均缺乏有效的可比性,很难体现出“竞”字。如智能型云梯车、防化抢险救援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等,通过CCCF强制性认证车辆目录和近几年我国进口消防车辆统计显示,这些车辆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国家的3-4家供应商,可供选择余地不大,导致消防装备采购工作在这方面仍处于被动状态,很多时候成了“降不降”、“买不买”的卖方市场关系。在这样的条件下,做好竞价采购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二)消防装备投标价格虚高,缺乏有效的监督,难以“控底”。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供货渠道单一、选择余地不大,导致消防装备市场缺乏竞争性,特别是进口车辆装备,供货商更少,也就是屈指可数的几家单位,造成了一定的垄断性,客观上也造成了投标价格的虚高,供应商如同“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一般,致使谈判时难以压价。同时,由于采购过程缺乏规范的程序和严密的审批手续,供货商的资格没有通过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和集体审议,纪检等监督部门虽然在招标时介入监督整个招标过程,但往往在前期介入较少,致使最关键的招标文件制作、评标规则制定、供应商资格审核等方面失控漏管,虽具备了监督形式,但体现不出明显的监督制约效果,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就有了生存的空间,难以做到价格“控底”,难以让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缩水”。

(三)竞价采购组织松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竞价作用发挥不明显。消防装备采购工作是一个贯穿计划、采购、管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系统工作。在采购过程中,消防车辆装备项目数量大、种类繁多、专业性强,对采购工作人员掌握采购专业知识领域的深度和广度上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于消防部队没有专门的采购机构,采购工作人员大多是兼职,平时又疏于对采购知识、规定的学习,采购业务水平不高,难以发挥竞价作用。同时,竞价采购组织很多是临时性机构,执行主体松散。有竞价采购任务时,则由竞价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人员共同组成竞价小组,竞价工作完成后就解散了事。并且由于竞价采购成员的日常工作繁忙,身兼数职,大多数同志对于竞价采购工作很难投入精力,造成竞价小组成员对消防车辆装备的性能、市场信息等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具体,在评标中难以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在评标中随声附和或拿着厂家的报价单直接找领导签字了事,竞价作用就发挥不了。

(四)采购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难过政府审计关。消防部队经费来源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渠道,而装备采购经费大都来自地方业务经费,所以要执行政府采购相关管理规定,消防装备招标前要履行审批手续。但在实际操作中,消防装备采购程序不规范,随意性较大。如采购工作经办人员今天刚拿到采购需求报告,明天就要求招标;超过招标限额应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采用询价、单一来源等简便的采购方式进行;未经政府审批并出具的采购确认书,就直接组织招标,或不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就开始招标等。消防装备采购项目“特殊”情况比较多,随意性大,违反政府采购规定,难以通过政府审计关。

(五)供应商资格审核不严,没有专业的评审专家库,竞价采购工作质量不高。由于缺乏对供应商的系统管理和资格监督审查机制,难把供应商“入口关”,致使消防装备市场较为混乱。如一个品牌有多个代理商或多级代理,一个供应商代理多个品牌,哪项装备有利可图,供应商就往哪项代理,或是代理商一年更换一个公司名称,让基层人员晕头转向,不知找谁负责售后服务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对消防装备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工作不重视,没有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产生没有实地考察,对入围供应商产生缺乏统一的准入机制,供应商产生过程不清晰。同时,由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中没有建立消防车辆装备评审专家库,部队内部又缺乏消防装备评标技术专家,对于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消防车辆装备,每次招投标只能临时邀请一些部队内部人员作为评委参与评标。评标过程中,由于竞价小组成员受专业技术的限制,往往忽视车辆装备的技术性能,只注重比价格,评标质量不高,使低性能装备进入部队,影响基层部队战斗力。

(六)采购、验收工作脱节,供应商监管不到位,装备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由于消防装备采购竞价组织的临时性,往往是采购完成或签定供货合同后就解散,而没有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最为关键的验收与售后服务监管环节,使进入基层部队消防装备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如装备到货后,参与评标的评委不参与验收,或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供货合同验收,或验收时只是检查装备外观是否完好、能不能用,而忽略了供应商投标时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等,验收工作流于形式。尤其是消防装备实行集中采购后,一般由总队组织集中采购,直接供货到支队,由支队负责验收。而支队验收小组往往是司令部门、后勤部门、监督部门随便找个人临时组成,验收人员没有参与招标评标过程,不了解装备采购的有关情况,导致采购与验收严重脱节,消防装备质量得不到保证,让不良供应商有“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机会,造成部队的损失。同时,由于未建立对供应商的评价机制,没有一个常设的管理机构去监管供应商售后服务工作,未将售后服务评价考核与供应商准入资格相挂钩,导致供应商不重视消防装备售后服务工作,售后服务工作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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