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集中采购方式不全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中采购》明确规定了五种集中采购方式,但在现实工作中,由于部分采购金额低、需求时间急等物资采购不能完全适用,致使部分采购工作难以“合法”。一些基层单位,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大多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方式较单一,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3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部队集中采购工作的建议
3.1加强集中采购预算管理
财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切实编制好集中采购年初预算,健全和完善集中采购预算制度,做到集中采购年初预算在编制时间上与部门预算编制同步,在编制方法上与部门预算编制协调一致。要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规定,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细化具体采购品目,形成列明预算科目、采购资金数额、采购资金构成、品目名称、采购数量、规格型号、采购方式和采购时间等内容的集中采购预算,以全面反映本单位年度采购活动,确保集中采购预算与财务预算能够同步编制和同步批复,从而提高编制集中采购预算的时效性、增强完整性和前瞻性。同时,要完善和规范集中采购预算调整制度,减少执行中的追加和调整事项,增强集中采购预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集中采购计划的随意性,为集中采购工作的规范开展创造条件。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年度集中采购数额拟达到的计划目标,尽可将小规模采购集中统一组织,集中采购项目资金,实行批量采购,逐步提高集中采购比重,降低分散采购比重,提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比重,改进采购方法,使“公开招标应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的法定目标尽快得以实现。
3.2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各级消防部队应明确纪检、审计部门对集中采购实施监督的具体内容,并不断加大执行的力度。只有集中采购监督部门不折不扣地履行其职责,才能保证集中采购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才能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监督部门对集中采购要实行全方位、采购全过程监管,要监督采购方式执行、招标文件和采购信息发布、专家使用、评标过程、采购合同的执行等各个环节。尤其是要注意提前介入,关口前移,从招标文件的制定、专家使用到评审等过程,监督部门都应发挥积极作用。要加强集中采购预算刚性约束,进行事前审查,对通用性强的项目分期分批集中采购,通过市场充分竞争,形成集中采购规模效益,体现集中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铺张浪费。要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可以通过公开发布信息、信息报告等制度和程序加以约束和牵制。同时,在集中采购组织机构和操作流程上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管机制,实行管、采分离;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采购、付款、验收等环节相分离,逐步形成有关各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
3.3加强集中采购队伍建设
加强消防部队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采购执行能力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目前,国家对政府采购人员和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正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制度。各级消防部队应将从事集中采购工作人员纳入国家采购从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考试之中,提高从业资格的准入门槛,调动从业人员的学习积极性。要加强各级消防部队采购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重点是加强法律、法规和采购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化操作水平,以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提高集中采购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采购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养,使集中采购工作真正成为体现效率和效益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