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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5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显著提升,火灾总体形势更加平稳,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督查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消防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

2、社会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消防监管“四个水平”显著提升。

3、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宣传市场化运作机制,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

4、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招聘符合一定条件的地方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人员,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执勤力量基本满足应急处置任务需要。

5、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新、改、扩建消防站71个,其中新建标准普通消防站、专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55个,改建消防站14个,扩建消防站2个。

6、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增个人特种防护装备8万件(套),新增各类执勤消防车400辆以上,使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配备,以及城区和县级市消防站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

7、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推广“一个平台、三种模式、五大体系”建设,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2年全部达标。

8、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9、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规范消防技术中介服务行为,推行消防行业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推动消防技术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等多层面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由上级政府负责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定期考评、督查,并将考评督查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对火灾隐患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各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一级政府应组织检查、抽查,并进行通报。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出台《湖北省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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