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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县2012年及2013年政法公安装备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03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温县2012年及2013年政法公安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温县2012年及2013年政法公安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县2012年及2013年政法公安装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温交易[2013 ] 159 号

  3、招标内容:一标段:执法勤务装备 二标段:侦查取证设备 三标段:同步审讯录像设备 四标段:办公设备(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且须提供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中须有研发、生产或销售警用器材类产品,防暴服、防暴头盔、防弹衣、防暴盾牌产品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原件;防暴服、防暴头盔、防弹衣、防暴盾牌不小于50万人民币的保险单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防暴服、防暴头盔、防弹衣须是公安部生产企业名录内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资质,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警用器材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中须有刑侦器材的许可项目(以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证书为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采购货物的代理商(经销商)时,应提供厂家授权及保密资质。

  三标段、四标段: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

  2013年9 月2日—— 2013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地点: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温县黄河西路366号)

  四、报名时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一标段、二标段: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警用器材生产销售许可证明文件。

  三标段、四标段: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在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另行通知,领取时需携带本项目报名须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温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县 地 址:郑州市农业东路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 系 人:孙先生

  电 话:18339133896 电 话:1863875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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