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为了增强我国劳动防护行业的社会关注程度,扩大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推动劳动防护企业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劳动防护产品,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开展“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排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单位
“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排行活动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告。
二、 评选范围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从事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的企业,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三、基本条件
1.应具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自己的注册商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需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心颁发安全标志。
3.具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4.生产的主要产品有较好的市场信誉,保持相对稳定的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其产品质量及防护性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当年“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
(1)当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2)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3)在评选活动期间受到违规举报。
四、主要指标
1.企业资产规模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建筑面积、设备和员工数量;
2.年度销售额及利税总额;
3.主要产品名称、产量及依据的标准;
4.企业通过的质量、安全、环境等体系管认证及取得的其他荣誉。
五、企业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于每年3月15日前如实填报上一年度《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为确保2012年度首次“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排行更接近客观实际,此次申报企业除提供2012年统计数据外,还须提供2010年、2011年的相关数据。
六、公告与宣传
1.颁发“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证书;
2.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会刊《中国劳动防护》、《劳动保护》杂志等相关媒体上公告.
3.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通过媒体向国内外用户推荐50强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获取政策的支持;
4.50强企业可获优先推荐为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单位的提名。
七、评选原则
“中国劳动防护行业50强企业”排行活动坚持科学、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工作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申报企业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排行资格。对入围50强企业在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网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的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进行举报。
电子邮箱:ldfhwz@126.com 传真电话:010-64812944
附件:
2012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生产经营统计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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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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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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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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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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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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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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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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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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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劳动防护用品产业资产原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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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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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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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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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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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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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劳动防护用品
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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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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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劳动防护用品产品利税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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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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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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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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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量(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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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依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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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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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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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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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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