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今年底,全市65个镇(街道)全部完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实现“有队伍、有场所、有预案、有装备、有制度、有经费”的目标,第一批以灵山县灵城镇、浦北县龙门镇、钦南区久隆镇、钦北区贵台镇等4个镇开展试点工作,然后再全市推广。并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15年基本形成“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快捷”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各县(区)政府要在今年12月20日前,成立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应急队伍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队伍人员组成。市公安、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安监、卫生、民政、国土、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帮助集成在装备配备,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基层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将各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方案》还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设置、办公场所、装备配置、门牌标示、职责制度等作了明确的建设标准。要求各地按照当地实际,建设一支30人到50人不等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置主要以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安全带、消防腰斧、个人救生绳、灭火防护服、手抬机动泵、液压剪等消防器材为主要配置。同时,还要求配备防水布、编织袋、木桩等抗洪防汛用品。
综合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深入开展战术研究和训练,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事件的能力和实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