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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2013-2015年装备建设工作,有效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省总队、广州市支队的有关要求,结合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的实际及增城地区灭火救援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消防装备建设三年规划(2013-2015)

  为切实做好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2013-2015年装备建设工作,有效提高部队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省总队、广州市支队的有关要求,结合增城市公安消防部队的实际及增城地区灭火救援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贴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立足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提升消防装备作战效能和正规化管理水平为目标,以装备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推行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消防部队中心工作和职能任务拓展的需要,按照“科学配置、贴近实战、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原则,重点加强装备配备实战化,装备储备模块化,装备管理规范化,装备技术保障体系化建设,逐步实现装备发展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二、基本原则

  (一)标准化原则。车辆装备的配备在品种、数量上要符合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

  (二)实战化原则。灭火救援装备的配备应立足实际,面向实战,从提升作战效能角度出发,根据作战编成、力量等级调派进行车辆编组、调配、整合,达到相互配套、优势互补、形成体系,在此基础上对现有装备的种类和功能补充和完善,提高一线综合作战能力。

  (三)模块化原则。应根据处置对象的类型和特点,采取模块化方式配备装备,优化装备集成,使其更具针对性和专业性,方便作战力量编程和调派;在战勤物资装备保障上采用模块化储备和运输,突出保障的机动性和系统性,提高遂行保障能力。

  (四)一致性原则。从降低消防装备使用、维护、管理成本出发,减少包括消防车底盘在内的同种用途、同一性能装备的品种、型号,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使用效益。

  (五)持续性原则。建立消防装备的维护、维修机制,根据消防装备全寿命期内经费保障要求,确定消防装备年度维持性经费预算;建立消防装备的更新机制,根据消防装备退役报废情况安排装备更新经费预算,确保消防装备的可持续发展。

  (六)前瞻性原则。根据增城市经济发展状况,装备建设必须立足实战、适度超前,应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含量较高、满足增城市灭火救援现实需求的高端技术装备,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型城市消防装备的技术水平。

  三、目标任务

  力求通过三年的努力,按照“科学配置、贴近实战、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配置原则,建成与增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与各类火灾及灾害事故相配套的消防装备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

  (一)车辆结构科学合理、贴近实战。加强城市主战消防车辆的配备和升级换代,逐步提高大功率、多功能、高性能、多乘员、智能化的城市主战消防车配备比例,实现车辆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的根本转变(规划购置车辆详见附件1)。

  (二)器材配备种类齐全、符合标准。2015年前,所有消防站要按照新颁布的《城市消防站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广东省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专业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抢险救援、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器材和攻坚组装备,按如下原则保障:

  1.所有新建消防站,在建成入驻时都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齐配全个人防护装备、灭火器材装备。

  2.原有消防站每年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更新、补充个人防护、灭火器材装备。

  3.优先保障个人防护、常规器材的购置,确保数量、种类能保证一个独立作战中队在二至三起火灾同时发生时够用,并按照破拆、救生、侦检、堵漏、洗消的顺序配齐相应装备。

  4.按地域情况分别购置装备。在新塘镇、中新镇等化工厂集中地区优先配足个人用特种防护装备和灭火药剂等等。在新塘镇等交通要道汇集点优先配置破拆装备。

  5.保证部队作战快速反应的指挥通讯系统,包括固定台、车载台、手持台等。

  6.主要考虑当前必配的器材,多配备常规器材,逐年添置特种器材(具体规划器材详见附件2)。

  (三)消防站建设形成体系。推动新塘特勤消防站、中新消防站建设,并依托现有消防站,至少建立一个战勤保障点。大队建立战勤保障点或战勤保障物资储备库和专(兼)职战勤保障中队,实现按需调配、联动保障,减少重复投资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规划内对消防车辆、装备的需要,优先落实新装备的空白,切实提高消防官兵安全防护标准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每年由消防大队提出经费需求,经审批后纳入年度部门经费预算。

  (二)要根据消防车辆、器材的建设需要,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发改、规划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在消防站、装备建设上对政策制定、资金保障、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支持规划落实。

  (三)消防部队要加强各类装备的训练和熟悉,研究新战法,使官兵熟悉和掌握各类灾害事故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处置装备和战术,整体提升装备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的效能,真正做到装备与人、实战的最佳结合。

               2013-2015年规划购置车辆.doc

                
2013-2015年规划重点购置器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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