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刑事技术装备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望财采计2013-1275
代理机构编号:HNCT2013-096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定标方式:性价比法
5、项目预算:73.717万元
6、投标资质:
6.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2特定资格条件:
(1)提供项目清单中警用全波段CCD物证照相系统产品厂家或授权代理商盖章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6.3资格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招标文件获取:
7.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12 月 27日起至2014年1月 16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1:30时,下午2:00时到5: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7.2投标者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或登录《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7.3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8、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8.1投标截止:2014年 1 月17日下午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8.2开标时间:2014年 1 月17日下午14:30时。
8.3开标地点:望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开标室(望城区高塘岭镇文源中路29号)
8.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9、投标保证金:
9.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7000元。
9.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账户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
帐号:66010154800004506
9.3缴纳时间:2014年 1月 16日16: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9.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0、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305号
电话:0731-88175064 联系人:吴队长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室
联系人:唐 浩 胡炜� 电话:0731-84126198 0731-84127198
11、本招标项目不收取标书制作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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