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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始对新一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4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自2015年9月1日起,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应安网讯:日前从国家认监委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决定对家用火灾报警产品、防火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产品等59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

  公告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以上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

  目前,实施CCC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累计已达15类93种,涵盖了所有具备认证实施条件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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