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布会上,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雷颖君就 《规定》的内容向社会各界进行了全面解读。他说,此次即将颁布实施的《规定》共29条,有以下特点: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多业主、多使用人的高层建筑应当确定管理者;明确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维修费用的来源;明确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等应当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乔旭介绍,消防部门将以《规定》为法律依据,从4方面加大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治理:对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情况将进行排查摸底,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将及时促改;一时难改的将明确整改标准和期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将推动各职能部门、街乡镇、居(村)民委员会及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职,并结合《规定》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将《规定》落实到具体执法中,通过宣贯和培训推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相关人员学习并掌握《规定》新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推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检查、整改的机制。天津总队将进一步提高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能力,针对全市标志性高层建筑集中开展消防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