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诚信建设工程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其中重点单位达到二级以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诚信等级评估,建立本市行业(集团)安全生产诚信数据档案,覆盖率达到50%。
(九)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依托现有资源,提升职业危害检测检验、监测预警、风险评价、宣传教育等功能。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实施苯、甲醛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工程。
(十)监管监察装备建设工程
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及其支撑机构的监管监察装备,补充配备监察执法专用车、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执法人员个体防护装备、职业危害快速检测仪器等。到2015年,监管监察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按照法定程序,制订或修订《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以及涉及建筑施工、地下空间、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工伤保险等方面的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本市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
围绕规划目标和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的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并纳入优先使用各级财政支出的范围。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实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合理安排工伤预防费用占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政府、企业、保险互动的安全投入机制。
(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通过 “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5·25”交通安全日、“11·9”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市民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度。自觉接受社会媒体舆论监督,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培养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安全和工程科学学科”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重点培养急需的各类安全管理、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决策咨询、科学研究以及安全检查、事故调查中的作用,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积极拓宽各种渠道,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的合作交流。
(五)加强规划实施责任和考核评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同步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本规划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规划实施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本规划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确保本规划目标和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