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伤亡事故和减少职业危害为落脚点;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为着力点;以依法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为切入点,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和经济建设的重要内容,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
突出预防,落实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大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力度,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严格安全执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坚持科技兴安,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大力开展安全科技研发与成果推广应用,从根本上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三)规划目标。
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民用爆炸品、消防以及冶金、电力、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5.5%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以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全省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专栏2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1.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
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
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以下。
4.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3以下。
6.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三、主要任务
以完善“六个体系”,提高“六个能力”为重点。
(一)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逐步走向规范化管理,实现在安全生产可靠保障基础上的发展。
煤矿:以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巩固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加快对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强化班组建设等安全基础管理。全面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2011年底,已经许可生产的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部达到省级二级以上标准;建设矿井投产前至少达到省级二级标准。深化瓦斯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水害、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重组整合矿井老空区积水、积气的灾害预防和火工品安全管理。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增强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到2013年在所有煤矿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讯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到2015年所有煤矿实现机械化开采。
道路交通:以减少事故总量为目标,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完善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驾驶人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培训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货运输车辆安全配置标准,提高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能。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重点运输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行为,强化运输企业源头管控和路面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力度查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实施建设项目道路交通影响评价,科学评价建设项目建成后对道路交通环境的影响。
继续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全设施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力度整治事故多发路段和道路危险隐患点段,并逐步延伸至农村公路。以事故多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为重点,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护墩等安全设施。严格客运线路安全审批和监管,推行先进适用的交通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到2012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消防(火灾):积极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面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社会化格局。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加强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以整治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火灾隐患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灭火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编制完成典型类别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的数字化和“一键式”指挥调度,构建四级实战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组建完成省、市、县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人口5万以上、年GDP一亿元以上的城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
非煤矿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主要矿种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要符合基本标准要求。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100万立方以上尾矿库和其他规模的20%以上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不含砖瓦粘土开采)、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6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已经许可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逐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水平,到2013年,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都要按规定要求安装使用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装备;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技术装备。加强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以煤化工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准入制度,完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对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安全生产无保障的企业实施搬迁或改造;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产品和装备坚决予以关停。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实行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评价制度,实现园区(集中区)的安全合理布局;建设集仓储、配送、物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到2013年,新建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集中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逐步进入交易市场。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5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0%以上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改造,到2012年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涉及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全部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地下管道的安全监管。
烟花爆竹:严格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2011年底已经许可的50%以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省定二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已经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建筑施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2012年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达到“基本合格”,2015年底“合格”率达到100%;2012年底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全部达到“合格”;2015年底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企业及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现场“优良”率分别达到100%、85%和65%以上。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以铁路、公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和桥梁、隧道等危险性较大项目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交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入开展以防范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
民用爆炸物品: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深入开展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推进民爆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分期分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主要产品的主要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
工贸行业:深入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开展对冶金、机械企业煤气回收使用、高温液态金属、交叉作业、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实施自动报警与安全联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装置,提高自动报警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1年底,30%以上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20%以上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2年底,60%以上规模以上的冶金、有色企业和50%以上规模以上的建材、机械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规模以上的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3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4年底,规模以下工贸行业企业70%以上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电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体系,提高电力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电力调度安全监督与管理,加强厂网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电厂检修、更新改造、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开展水电站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和更新改造。
特种设备:加强生产源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和安全管理制度、机构、人员到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特种设备的登记、检验、使用、隐患治理和应急处置。深入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承压设备等特种设备的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治理与重点设备动态监控机制。推动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建立覆盖全省、信息畅通、运转高效的特种设备安全动态监管信息化体系。
铁路交通:加强铁路运营安全监管和设备质量源头控制。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高速铁路防灾监测系统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和落实主要岗位人员作业标准。深化铁路货运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铁路行车设备突出隐患,强化现场作业控制;实施更为严格的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到2015年,危险性较大的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全部得到改造。大力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入户活动,重点提升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
民航运输:实施民航航空安全方案,推进航空安全绩效管理。建立空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体系和健康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飞行、机务、空管、签派等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培训。完善全省民航机场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深入开展机场飞行区、机坪、候机楼等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利用风险管理手段,有效预防不安全事件。建设适合国情并满足国际民航组织要求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