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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措施与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5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文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与要求,本着远近结合、条块结合、政企联动、协调联动的思路,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一项专业性比较强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0)25号文精神,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与要求,本着远近结合、条块结合、政企联动、协调联动的思路,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根据产业格局和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统一制订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合理选择依托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形成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

2.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根据救援力量辐射范围,合理布点,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依托企业建立若干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资金的投入和补助,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进行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装备、专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

3.整体设计,功能先进。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扩展施救技能和抢险功能,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其一专多能、平战结合,确保应急救援体系成为事故救援的可靠保障。

4.签订协议,共同投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与当地企业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坚持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稳妥地推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由点到面地逐步推进省、市、县(区)应急救援中心、应急救援装备等建设。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

1.建立健全各级、各专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机构,构建应急管理与通信平台和信息系统。

2.依托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形成覆盖重特大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的救援队伍体系。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演练、技术支持、物资与装备储备等保障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物资支持。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决策、指挥和响应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或修订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以及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覆盖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按照规定做好预案的评审、发布、备案和宣传等工作。加强各级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加强对预案管理情况的监督。加强预案演练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评估、修订和完善。

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中枢环节,市、县(区)两级须抓紧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监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实施统筹规划,合理布点,依托骨干企业,重点推进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企业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落实人员,配齐装备,明确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报当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备案,并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

4.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建设。安监系统应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不断优化专家队伍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库及抢险技术指导组,协助领导科学决策和应急指挥。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为实施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以及拥有救援力量和储备物资的企业等各社会救援力量之间的相互协调与统一指挥的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

(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1.建立资金保障制度。设立省、市、县(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对应急救援队伍执行的抢险救援活动,以及对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装备维护、专家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助。在应急救援装备的配置上,属于企业自身应当配置的,由企业出资;属于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企业范围外的救援任务而需要配置,以及提升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能力的,由政府出资或补助。属于市、县(区)共建应急救援队伍的,其建设资金由市、县(区)和企业共同出资。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运营维护经费,由企业负担。

2.建立信息沟通制度。负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同时,加强通讯网络建设,实现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与各地市应急救援中心、省直部门应急救援中心、重大危险源单位,以及公安、消防、医疗等应急救援组织之间的协调联络,确保实现快捷反应,提高救援效率。

3.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征用制度。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建立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社会物资调用与征用制度,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报告制度,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台账,并及时做好装备、物资的补充工作。对储备的抢险装备物资实行专人保管,定期保养维护,适时更新,确保完好。

4.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调用制度。应急救援队伍分别由所依托的企业管理。实施应急救援时,由当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统一调度。

5.建立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制度。应急救援专(兼)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负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的部门应针对不同类别的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使其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任务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企业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确保救援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

6.建立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过程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对于玩忽职守,导致贻误抢险救援时机,产生严重后果的,须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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