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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政府发文加强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1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近日,云南文山州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公安部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81号),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近日,云南文山州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公安部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文政办发〔2014〕81号),进一步加强全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

《通知》明确建设目标,争取在2014年至2016年,通过全州各级认真落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健全保障措施,建成具有文山特色的城乡消防力量网络体系,全面实现“营房设施固定、车辆器材达标、人员基本稳定、队伍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职能有效发挥”,努力实现“小火扑救不出村、初期火灾扑救不出乡”的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建设内容,一是营房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可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办公场所,设置必要的车辆停放库、装备器材室和消防工作办公室,能满足基本的执勤、办公、生活、训练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可独立建设或合并建设。二是装备配备,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和“保障安全、满足实战”的原则,所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可针对本地区灾害特点,增配相关车辆装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可以安装警示灯,设置专用标志,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常规性灭火装备重点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2支水枪、1把消火栓扳手、10盘水带、1台机动链锯等。个人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消防头盔、灭火战斗服、腰带、手套、消防水靴等。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乡镇还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爆照明灯、呼救器、防化服、隔热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三是人员配置,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结合文山实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设队长1名,可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队员人数为8至10人,其中消防车驾驶员不得少2人,其余人员可由乡镇联防队员、乡镇机关干部或预备役民兵等组成。同时,还明确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管理、执勤、训练模式、经费保障和档案台账记录。

 
关键词: 消防装备 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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