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建设目标,争取在2014年至2016年,通过全州各级认真落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健全保障措施,建成具有文山特色的城乡消防力量网络体系,全面实现“营房设施固定、车辆器材达标、人员基本稳定、队伍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职能有效发挥”,努力实现“小火扑救不出村、初期火灾扑救不出乡”的工作目标。
《通知》明确建设内容,一是营房建设,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可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办公场所,设置必要的车辆停放库、装备器材室和消防工作办公室,能满足基本的执勤、办公、生活、训练等基本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可独立建设或合并建设。二是装备配备,按照公安部《乡镇消防队标准》和“保障安全、满足实战”的原则,所有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灭火救援任务较重的,可针对本地区灾害特点,增配相关车辆装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水罐消防车可以安装警示灯,设置专用标志,免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常规性灭火装备重点配备1台手抬机动泵、2支水枪、1把消火栓扳手、10盘水带、1台机动链锯等。个人防护装备重点配备消防头盔、灭火战斗服、腰带、手套、消防水靴等。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乡镇还应配备空气呼吸器、防爆照明灯、呼救器、防化服、隔热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和特种防护装备。三是人员配置,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结合文山实际,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设队长1名,可由乡镇党政领导兼任,队员人数为8至10人,其中消防车驾驶员不得少2人,其余人员可由乡镇联防队员、乡镇机关干部或预备役民兵等组成。同时,还明确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管理、执勤、训练模式、经费保障和档案台账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