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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7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2014年,全州消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特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

  2014年度实施计划

  2014年,全州消防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州府办发〔2011〕117号),推动系统、行业和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全州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增比进位”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社会化消防工作力度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制定2014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完善并履行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和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召开不少于4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的重点事项和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和落实责任,完善检查考评督办机制,责任书签订、检查考评率达100%;严格控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不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对亡人、重伤十人以上、受灾三十户以上、直接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火灾,除纵火案件外,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二)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依法落实本行业、部门、系统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住建、旅游、文广、教育、卫生、民政、文物、商粮等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黔西南州实际,制定并出台本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消防安全安全管理标准或规定,从制度上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宾馆、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每半年对当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请求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新区)要根据报告适时开展高危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稳步推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模式。2014年,要继续贯彻落实州综治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工商局、州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州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推动 “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建设,确保全州90%以上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已经达标的地区要坚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常态化机制。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100%实现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登录“户籍化”管理系统,填报单位消防安全信息,认真开展人员管理、消防设施维护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保证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承诺。
 

  二、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基础建设
 

  (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与城乡建设同步完成。各县(市)、义龙新区在编制建制镇、示范小城镇、新建工业园区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同步建设(专职)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对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乡(镇)、街道,要及时补建补增欠缺的消防设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黔西南州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部门协同,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完好率达到100%。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组织发改、规划、住建、财政、供水和消防等部门做好“5个100”工程涉及到的消防安全建设服务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城市综合体、小城镇和工业园区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和“小康寨”工程同步完成农村50户以上连片村寨木质结构住房的房改、电改、水改、灶改工作,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向农村群众宣传火灾保险,推动木质结构房屋火灾保险覆盖率达到100%;供电部门要落实检查、消除农村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继续加强落实财防330号文件和《黔西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州府办发〔2012〕72号)精神,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事业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含运维经费)、应急救援经费、基层基础达标建设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各地要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员高危补助的通知》(州府办发〔2013〕66号)要求,将消防员高危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支出予以保障;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经费按城区派出所不少于5万元/年,其他派出所不少于3万元/年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
 

  (三)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联动机制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黔西南州综合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州府办发〔2013〕134号),全年组织2次以上州级大型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组织4次以上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依托州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加强全州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度指挥网的建设,形成全州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健全综合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联动机制。加快消防支队培训基地建设,将综合训练楼、烟热训练室、化工装置、油罐、建筑倒塌、公路交通事故等模拟训练设施和轰燃室、火幕墙等真火训练设施纳入培训基地建设内容。
 

  (四)加强消防部队营房和装备建设。完成消防支队培训基地培训楼和食堂营房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战勤保障大队营房建设;完成贞丰中队营房原址改造,启动安龙、顶效、兴义大道中队营房迁建、兴义坪东消防站前期建设工作,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大力推进消防部队高新装备的配置,经费投入占装备购置总量的10%以上;兴仁、贞丰、普安、晴隆、望谟和义龙新区消防大队要配备“四个一”灭火救援基本作战单元装备;全州各消防中队要完成铁军中队装备达标建设任务,完成化学危险品、高层建筑2个模块化装备配备;兴义、普安和义龙新区各配备一辆应急通信指挥车;安龙配备一辆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册亨、晴隆、贞丰各配备一辆城市主战消防车;望谟配备一辆中重型泡沫车;晴隆、贞丰、义龙新区要根据本地登高车情况各配置一套高层火灾救援逃生通道;攻坚组队员要全面更新配备F1消防头盔和新式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五)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按“六个基本”的要求完成人员较为密集的乡镇和示范性小城镇20支专职消防队建设;不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按《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40%;50户以上连片木质结构房屋村寨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按照20%的比例完成“1队2池2泵”的建设任务。各级消防部队要完成42名消防文员、100名专职消防员招收任务,在位率不低于70%;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自然村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按照“1队2池2泵”的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建成率达到20%;火灾高危单位和其他人员密集、性质重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
 

  三、严格消防安全监管,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加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力度。2014年,全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完成2个火灾高危单位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全年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组织不少于4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系统和行业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要着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九小”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针对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单位、场所夜间营业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监管真空。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住建、规划等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广、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相关机构,旅游部门不得对宾馆、景区评定等级。
 

  (二)强化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长期任务,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负责和公安、消防全警动员的火灾隐患整治责任机制,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公示、举报、投诉、核查、挂牌督办和立、销案制度的落实。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核查并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要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年内省、州、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100%。
 

  (三)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普及面,提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效。各县(市)、义龙新区要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建成1个以上功能设施齐全的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全年向社会开展大型消防主体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提升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州级主流媒体要开设固定消防宣传栏目不少于1个,元旦、春节、清明节、“六月安全生产月”、国庆节、“119”消防日等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州内各主流媒体要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每家每日不少于1条;各县(市)、义龙新区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建设7个不同类型的宣传试点;要做好消防志愿者队伍的登记注册工作,消防志愿者总数不低于在校中学生总数的10%,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加消防宣传和开展身边的火灾隐患排查活动;完成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三级培训”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配齐举报投诉中心基础设施,全年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经费不低于5万元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列支出予以保障。
 

  四、保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落实考核奖惩
 

  (一)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责。
 

  (二)州人民政府依据以上条款开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兑现奖惩。
 

 
关键词: 消防装备 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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