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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消防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7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根据《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贵阳市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执行计划。
   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

  2014年执行计划

  根据《贵阳市“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结合《贵阳市2014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执行计划。
 

  一、2014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1.强化政府领导。2月,组织召开本级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2013年工作成效,表彰先进,安排部署2014年消防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4月,市、县两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本级各行业部门的综合目标考评体系;按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定期对本级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通报、督办,7月、11月,各级政府开展消防工作责任书落实情况检查、考核;5月,完成本级“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2014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印发;本级政府每半年向上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消防工作情况。
 

  2.发挥季度联席会作用。组织召开消防工作季度联席会,研究解决本地消防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第二季度前完成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调整,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季度评估,并在会上通报;建立重大消防问题督办问效机制,将部门重大消防违法行为、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高危事项及整改推进情况在联席会上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时限,实行督办问效。
 

  3.推动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5月制定本级实施市政府印发的各类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 6月督促指导本级涉及的行业、部门出台本系统、本部门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并按进度实施,消防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情况,适时书面向有关行业部门就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及实施。
 

  4.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与实施。各地要在3月底前针对行政区、建制镇、小城镇、新建工业园区尚未编制消防专项规划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级2014年编制计划;4月底前出台消防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明确编制责任、编制进度;在9月底前完成本级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并批复予以实施。
 

  5.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5月底前,各地要建立本辖区市政消火栓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台帐,掌握市政消火栓待建和待维修情况。云岩、南明、花溪、乌当、观山湖区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贵阳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办法》,适时函报有关部门组织增建、维修;白云区、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下发2014年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修实施方案。10月,完成城市建城区市政消火栓欠帐; 6月,各地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5%;10月,完好率达100%。
 

  (三)社会面火灾预防和管控。
 

  6.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3月,各地要完成2014年本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5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基础信息录入率达到100%,6月,完成重点单位“两基档案”建设;4月,制订本级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进度,确保6月、10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户籍化”管理达标率分别达到50%、100%;5月,各地要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控制室达标建设方案,明确标准,责任人以及工作进度,确保8月底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达标;10月底前其余重点单位消防控制室达标。

 
关键词: 消防装备 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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