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2013年至2015年,按标准逐年给消防大队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确保消防部队在装备配备实战化、储备模块化、管理规范化、技术保障体系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上取得突破,逐步实现装备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平安景东、创造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通知》明确建设任务,一是车辆配备任务。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公安消防部队2012-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提出了消防部队战斗车辆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实现“四个一”目标,目前县消防大队配备了举高平台车、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水罐消防车,还未配备城市主战消防车。另外1辆小型水罐消防车已服役12年,达到了报废年限,安全系数和车辆 状况都比较差,计划2015年更换。2013年各乡镇安排配备了1辆消防车,实现了各乡镇有消防车的目标;二是消防器材装备配备任务。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目前缺少器材装备287件套,共需经费92.77万元,2015年各乡镇专职消防队队员18项个人基本防护装备;三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2013年,修缮县城城区损坏消火栓,补建县城城区所缺的88个市政消火栓,2014年至2015年,完成各乡镇的消防规划,逐步建设市政消火栓。预计3年总投入302.77万元(其中:2013年投入65.72万元,2014年投入181.8万元,2015年投入55.25万元)。
《通知》要求,一是要提升消防装备“硬”实力。按照《普洱市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景东县消防装备建设意见函》要求,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把消防装备建设摆重要议事日程,县消防大队在掌握大量装备评估资料的基础上,从实战需要及县财力状况出发,广泛调研编制规划,分3年按标准配齐消防装备,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分阶段有序推进,切实提高消防装备“硬”实力;二是要提升消防装备“软”实力。消防大队要加强消防装备管理,维护好、使用好消防装备。要加强装备技能的熟悉应用,充分发挥消防装备效能,做到常规装备、攻坚装备与应急救援装备搭配合理,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结合,提升消防装备建设“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