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3日至15日,国务院第八考核组对甘肃省2013年度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9月16日,经国务院审定同意,公安部印发《关于省级政府2013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公通字[2014]37号),甘肃省作为11个成绩“优秀”省份之一,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特别是对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消防工作要点》,省政府连续12年组织消防工作考核,各级编制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国务院考核组认为,甘肃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态度坚决,思路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效明显。一是高度重视,上下联动,为社会消防安全营造良好氛围。省政府连续12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一次性出台“四部消防规章”,特别是以“两办”名义联合印发《消防工作要点》,在全国也不多见,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重视。二是强化基层,夯实基础,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新建、改建、扩建消防队站41个,累计投入6640万元,新购各类消防车31辆、器材装备5.12万件(套)。新建政府专职消防队13支,总数达到61支。三是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效明显。成立省建设工程消防专家委员会,审查40余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针对社会单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平安陇原”、“大排查大整治”和“清剿火患”战役等专项整治行动。四是着眼灭大火、救大灾,城乡抗御火灾事故能力有效提升。完成省级消防指挥调度网等8个消防信息化建设项目,实现省市消防指挥调度互联互通。省市县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多次开展实战演练,有效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
通过对31个省级政府进行实地考核,国务院评定辽宁、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甘肃、新疆等11个省(区、市)为“优秀”;天津、河北、山西等16个省(区、市)为“良好”;北京、湖北、广东等3个省(市)为“合格”;吉林省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份,有关部门将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份,要在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
王三运书记的批示和肯定,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更是对全省公安消防部队的巨大鼓舞和鞭策。全省消防部队将以此为强大动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担当实干、拼搏进取,探索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坚决维护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