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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扶持和规范民间救援力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3    来源:东南网-海峡导报
核心提示:目前,我国的救援基本上是以“110”、“120”为主的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与此同时,日渐兴起的民间救援组织虽具有某些方面的专业优势,却因身份合法性、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难以发挥更大作用。

应安网讯:目前,我国的救援基本上是以“110”、“120”为主的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与此同时,日渐兴起的民间救援组织虽具有某些方面的专业优势,却因身份合法性、经费不足等因素制约,难以发挥更大作用。对此,省人大代表王焱向大会提交了有关 《扶持和规范民间救援力量》的建议。

实际上,近年来,民间力量已多次参与应急救援,包括洪涝灾害、雪灾、干旱、地震和其它遇险情况,并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目前民间救援组织的活动还存在多项制约,包括合法性不明确、经费不足、缺乏有效的管理引导等。

针对这些问题,王焱建议,首先应当明确民间救援组织的身份和地位,对现有的民间救援组织开展调查,从参与人员、资质、设备、组织规章等方面加以核实、考核、认证,合格的给予登记,不合格的督促整改。同时,将民间救援组织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加以规范管理和行动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如“110”、“120”,要建立与不同类型的民间救援组织的联系,一旦有群众求助或突发情况,在政府专业机构投入的同时,也要求民间救援组织参与,增加救援力量,提高救援的成功率。

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在经费、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包括给予民间救援组织一定的经费援助或提供设备,帮助其提高救援能力,对民间组织开展救援时的人员物力、财力投入应有适当的补偿;对参与救援表现优秀的民间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此外,开展对民间救援组织的培训,提高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的配合协调能力,特别是对民间组织开展救援时可能产生的对救援者和周围环境的伤害与损坏,在满足救援必需的前提下,应该给予免责。

 
关键词: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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