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进一步加强公路及城市道路抢险和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公路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依托公路和城市道路经营养护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组建完善应急队伍,主要承担道路、一般公路、轨道交通紧急抢通和高速公路清障保畅等任务。要依托重点运输企业组建完善运输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人员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十三)强化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公安局要依托治安等警种组建完善治安保障应急队伍,承担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秩序管控和安全保卫任务。要依托交警组建完善交通秩序保障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维护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十四)进一步强化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燃气、供热、环卫等单位,组建完善城市公共设施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燃气、供热、环卫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任务。
(十五)加强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协调电力企业,建立完善电力保障应急队伍,做好电力应急抢修工作。
(十六)加强通信保障及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市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通信运营企业及广播电视传输网、有线政务专网、800兆无线政务网等网络的运行部门,组建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承担通信保障和应急抢修工作。要会同市保密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建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七)进一步强化公安消防应急队伍建设。市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实际需要,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应急队伍,承担森林、草原、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的火灾预防、消防监督和安全宣传、灭火救援以及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八)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和特点,依托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市食品办要根据需要,会同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
(二十)推进重大动物疫情和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建立完善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兽医等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具体承担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市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园林绿化局要加强农作物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农技人员组建完善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队伍,做好药物器械储备和防控防治工作。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建设。市反恐和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巡特警总队建立完善反恐处突应急队伍,并与武警部队建立协同机制,承担全市暴力恐怖性质案(事)件和涉恐袭击事件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任务。
各区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确定本系统、本行业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队伍组建和管理方案,明确队伍职责、所承担任务和各项管理制度。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区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内应急队伍的建设标准,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支持区县应急队伍的建设。
三、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市及区县政府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完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主要职责是在做好消防工作的基础上,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配合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社会公众应急救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具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预防和处置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避难疏散、救援引导、人员转移安置、应急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推进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思想,根据本市实际需要,依托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建应急队伍,积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配合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首都特点和应急队伍建设现状,科学合理确定驻京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规模、类别和布局,逐步建立军地一体、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运行高效的应急队伍。
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依托本市应急管理体系和志愿者工作体系,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发应急类志愿服务项目,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发挥各自优势,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建立应急志愿者队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当地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实际需要,组织有关人员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队伍组建单位要按照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