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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15    来源:中国应急救援

三、我国高层建筑消防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设计、施工不规范。高层建筑从设计到施工,不但要求高,而且环节多,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制约,导致高层建筑在防火分区、分隔措施、隐蔽工程和材料使用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有的由于电缆井、管道井、空调系统设置防火阀和孔洞处的封堵措施不到位;有的帷幕式大楼各楼层地板与帷幕墙间常留有空隙,未采用不燃填充材料填补;有的防火分隔不到位,导致在火灾情况下,烟和热气流扩散迅速;有的任意改变使用性质,提高装修标准,破坏建筑结构和防火分区;有的大量使用可燃性材料装修,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

(二)消防管理责任不明确。目前,很多高层建筑建成后销售或承租给多家单位,多产权或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非常普遍,造成使用单位各自为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牵头,产权和使用单位均不能很好地履行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致使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自动消防设施缺少维修保养不能正常运行,消防安全令人担忧。还有部分高层公共建筑采用物业管理解决这一问题,但业主与物业管理单位在合同中未能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缺失。上海胶州路居民楼发生火灾后,全国都对高层建筑进行了地毯式排查,大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旋总体情况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使用时间较长,带病运行;有的建筑原有消防设施已被淘汰,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已不复存在,存在的问题根本无法修复;有的单位消防设施长期无人管理,甚至还将消防设施长期闲置停用;有的高层建筑管理人员不熟悉消防设施的运行原理和功能,存在不会操作、不会检查、不会保养等现象。

(四)少数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以央视火灾为例,央视未经审批便擅自燃放烟花,有关人员还“不顾民警劝阻”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有关人员消防安全素质不高,法律法规意识淡薄的问题。同时,很多高层公共建筑是综合楼,使用功能复杂,融商业、娱乐、餐饮等各种功能干一体,多家单位共同使用,建筑内人员成分复杂、流动性强,消防安全素质参差不齐。各单位来能经常性有效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致使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初始火灾发生时不知如何补救,高层建筑逃生、自救常识几近空白。

四、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严把消防审核验收关。在进行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结台建筑的各种功能要求,认真考虑防火安全,做好防火设计。设计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凡不符合设计防火规范的工程设计,不得上报审批或交付使用。并着重考虑五个方面:总体布局保证畅通安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路线简明直接、建筑物内部装修不燃化或难燃化、采用可靠的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等。凡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防火构造、技术措施和消防措施等,必须严格按照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因材料、设备等不满足设计要求,需要变更设计时,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变更措施。

(二)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督促单位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应该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对无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应积极协调各使用单位由一方牵头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消防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则积极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对建筑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和检测,并建立健全防火档案,确保消防安全。与此同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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