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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政府要求乡镇专职需至少配备2辆消防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29    来源: 福建南平消防支队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职责,提高建设成效,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职责,提高建设成效,近日,南平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根据《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福建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通过前期实地调研以及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等单位的意见,结合南平实际制定出台。

  《实施意见》提出:村级志愿消防队要在《南平市村级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职责范围的基础上合理设置2至3个消防取水点,确保每个村至少指定1部车辆运送消防器材,村两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每年秋冬火灾高发季节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每次本辖区发生民房火灾后必须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明确了村级志愿消防队伍的接处警模式;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要在年内完成100%建设,9个全国重点镇要全部完成一级专职队伍建设,明确乡镇级队伍的多种建队模式、日常管理及业务指导,并纳入当地公安局的统一调度体系,同时明确了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的接处警模式及对村级志愿队伍的指导;政府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十二五”规划任务完成招收任务并投入执勤,每人不少于4万元足额进行保障,未满30人的消防站力争按照标准进行补充,并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社保障局应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评定和保障工作。

  《实施意见》对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营房、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一是要求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应有供执勤训练使用的营房,选址应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基本符合《乡镇消防队标准》设置要求,逐步完成规范化建设。二是要求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的器材配备应满足扑救本辖区常规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村级志愿消防队在原有配发的器材的基础上,要为每名志愿消防队员配备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安全腰带以及灭火防护靴等基本防护装备。三是要求各地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配备相应车辆,尤其是9个全国重点镇组建的一级专职队需至少配备2辆消防车,其中至少要有1辆必须为载有一定灭火剂的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志愿消防队发展成专职消防队,并根据本乡镇火灾实际情况增配水罐(泡沫)消防车。四是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和《福建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2〕98号)要求,对各地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日常运行支出费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社会福利以及伤残抚恤等方面进行足额保障,专职、志愿消防队(站)所需营房建设、车辆及装备配备应纳入各地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及到场任务处置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平安县(市、区)”和“平安乡镇(街道)”的考评范畴及列入市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比武竞赛活动促进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的规范、长久、有效地运行,实现农村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减少我市农村火灾损失。

 
关键词: 消防装备 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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