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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泽国镇和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温岭泽国镇和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和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水罐消防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WLCG-2015-38-02-GK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3辆,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1辆,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3辆。预算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

  标段二: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1辆。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 3.0 255.0    
2 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 1.0 50.0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消防车生产资质的企业。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请先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注册—网上协同办公平台”按照“普通用户”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投标的项目报名。已注册的供应商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和标书下载。)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00。

  七.投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二)

  八.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09:00。

  九.开标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开标厅(二)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11月9日下午4时前汇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用途请注明为“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和温岭市松门镇人民政府水罐消防车项目投标保证金”,并在11月10日下午4时前完成项目和标段的确认工作)

  交付方式:电汇/银行转帐/

  账户名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

  银行账号:580004211300018

  本次投标的保证金试行网上收退,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注册:供应商请先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网上注册—网上协同办公平台”按照“普通用户”进行企业注册。

  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登录,选择要投标的项目和标段报名(本步骤请于2015年11月2日16时前完成)。

  3、保证金交纳: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转帐或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从已注册登记的账户转入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专户,到账时间以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入账时间为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到账时间后收到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处理,无法完成与投标项目的匹配。

  4、投标项目确认:登陆“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完成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和标段的匹配,匹配工作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下午4时前完成(在保证金网上收退试运行期间,未匹配的保证金暂作为有效保证金,试运行结束后,没有匹配或没有与所投项目和标段匹配的投标保证金将成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至供应商注册登记的保证金账户,供应商无须提供收据,系统将以短信的方式提醒投标人查收。

  6、特别提示:

  (1)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通过已注册的账户电汇或转账,因为注册账户已作为保证金退还账户登记,不是从注册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法完成保证金的自动退还,届时,供应商须开收据到我中心办理手工退还程序;

  (2)如遇投标人账户变更,须及时修改并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3)注册的联系人的手机号码是获取保证金到账信息的重要工具,需确保该手机畅通。因联系人变更、联系人手机换号或手机关机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收到相关信息而错过投标程序的,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因偶发的通信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拥堵、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投标人应及时向交易中心反映,交易中心将通过应急方式处理投标相关事宜。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各供应商(包括温岭范围内)请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7300

  传真:0576-86109763

  地点: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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