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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全面提高应急能力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三、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

  (八)加强值守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窗口”意识,确立值班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政务值班工作,提高值班工作水平。严格值守应急制度,进一步规范值守应急信息记录、值班台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等制度,确保值守应急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各设区市以及自治区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健全领导带班、机关工作人员值守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时段和重点岗位实行主副班或双人双岗制度,配足配强值班人员和装备,提高值班人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应急管理人员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特殊岗位补贴。建设市级视频点名系统,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通报。

  (九)加强监测预警。整合气象、水文、地震、海洋、海事、国土、环保、安监、卫生等监测体系,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功能、科学布点、加强装备、提高监测水平。存在风险隐患的地方要实行定期监测、定期向受影响的公众公布风险情况和防范措施。各级应急办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分析会商,提高预见能力。实行长中短结合、专群结合,加强基层和一线监测预警,建立专群结合的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一名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农村村屯、城市社区应配备专兼职应急信息员(监测员)。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标准和发布机制,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十)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的程序和方式,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畅通。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网络舆情动态,探索建立舆情监控机制,及时报告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加强和规范突发事件预警预报,利用好网络、手机、短信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建立健全实时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主体第一时间报告和分级分类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和事发地基层组织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确认为较大突发事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6个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处置情况;确认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责任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必须在2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详细情况不得晚于3小时上报。特殊情况难以在3小时内报送详细信息的,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在1小时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电话报告并说明原因。严禁瞒报、误报、漏报、谎报突发事件。

  (十一)规范应急处置和协调。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明确应急装备配备标准,建立应急通讯专用网络,配备现场指挥和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对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研究,明确各类预案的启动标准和处置程序。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熟练掌握相关预案内容和启动条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的主要应急救援力量、设备、物资和通信等资源布局,确保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征用、征收补偿机制,做到平时储存备用、急时迅速调度。各级应急办应主动协助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和处置的协调调度工作,推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互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不同预案主要责任部门之间快速通报、联席会议和会商制度。

  (十二)加强舆论引导。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自治区、各设区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指定新闻发言人。重大以上应急响应机制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中应设立新闻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组织开展好新闻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三)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督查考核。要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适当的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十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日常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行为,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追究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规范突发事件分析评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完成后,负责事件处置的机构要组织人员做好突发事件分析评估报告并及时报上级应急办。分析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级别、性质、处置经过和结果、经验与教训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于处置结束后1个月内报自治区应急办。

  四、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水平

  (十六)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干部应急能力培训。依托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体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3号)的要求,重点对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培训。2012年完成县级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轮训,2015年前完成设区市、县及区直有关部门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培训提高领导干部掌握运用预案、常态管理和指挥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其他应急专项培训。

  (十七)普及应急知识。建立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门户网站,打造应急管理工作的网上名片。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手段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常识,教育部门要在各类学校开设有关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的课程,有关部门要在各种培训、招考和资格认证考试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内容,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应急知识公益宣传,普及灾害自救和互救常识,广泛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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