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曹颖 通讯员王平报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江苏防灾减灾、安全生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建立全省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作出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江苏濒江临海,气候条件复杂,台风、暴雨、雷电、浓雾等气象灾害多发,通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可以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灾避险知识、提醒注意事项及时覆盖各类社会群体,这对增强公众防灾避险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要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责任体系。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归口管理、加强联动、快速传播”的原则,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信息发布渠道优先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的“绿色通道”。省应急办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管理工作;省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研判和预测,确定预警级别和发布区域;省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海洋渔业、海事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制作气象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布预警信息;省广电局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中国电信江苏公司、中国移动江苏公司、中国联通江苏公司和广播电视台站负责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利用互联网、报纸、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通知明确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范围、级别和发布流程,将主要对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道路结冰、雷电、冰雹、雾、霾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根据重大气象灾害的级别,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流程。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将在第一时间优先向应急指挥责任人以及受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手机用户发布预警短信;广播电视台站将按照有关要求,第一时间采取增播、插播、增加播报频次和在电视屏幕上滚动字幕、悬挂图标等形式发布;对于边缘地区和弱势群体,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利用各种特殊有效手段及时通知到达,消除手机短信等发布方式可能形成的盲点。
通知要求,要强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保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和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预报准确率,提升灾害预警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形成省、市、县密切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将根据应急需求,及时对发布预警信息的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能力,提高应对处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