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息发送实施细则(暂行)》,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预警短信息发送工作,并明确了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相关职责。
《实施细则》对预警短信进行了分类,一类为市人民政府认定,需要迅速告知全体公众进行防范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其他相关信息,由通信运营企业最大限度运用短信业务端口向全网用户发送;二类为市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定,需要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人员发送的预警信息,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送。
《实施细则》规定,市政府应急办是市预警短信发送工作的管理机构,市通信管理局负责一类预警短信发送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气象局分别负责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以及二类预警短信的发送管理工作。
据悉,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将会同市气象局制定统一的预警短信发送标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也将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预警短信的辨识能力,切实维护预警短信的权威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