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积极推动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目标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以公安消防信息化为基础的应急响应及指挥平台逐步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设备基本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得到明显加强。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会商制度,推动出台队伍建设规划及配套性法规、政策,明确组织体系、人员编配、装备配备、应急值班、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加强政策引导,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应急救援力量。2010年上半年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任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东部80%、中部50%、西部30%的县(市、区、旗)建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部将于2010年内分别召开东、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场会,指导和推动各地加快建设步伐。2011年东部90%、中部80%、西部60%的县(市、区、旗)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积极推动省、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2年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省、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初步建立。
3、基本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尚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中队的县(市、区、旗)政府建立公安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除边疆偏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县(市、区、旗)外,力争在2010年底前消除县级消防力量空白点。并按照每个中队一般不少于30人的要求,对不达标的中队要提请当地政府调剂事业编制或招聘合同制消防员予以补充。
4、建强城市消防专业力量。以公安消防特勤队伍建设为重点,力争在2011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均建有消防特勤队伍,普通消防中队建有救援班或攻坚组,形成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网络。
(二)提高应急救援保障水平
1、加大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2010年6月底前推动政府制定出台政策规定,明确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等保障要求,确保队伍建设的持续发展。
2、配强装备器材。要按照《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配齐配强灭火、侦检、搜寻、救生等器材。2010年东部80%、中部50%、西部30%的县级队伍配齐装备,2011年东部90%、中部80%、西部60%的县级队伍配齐装备,2012年底前所有县级队伍全部达标。省、市级公安消防部队还要着眼本区域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配备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救援器材。
3、健全应急保障。掌握本区域卫生、市政、气象、交通、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建立紧急联动机制。2011年底前推动建立警地联储、反应快速的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完善装备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调集到位,发挥应有作用。
(三)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
1、强化救援训练。加强对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术、战术研究和训练,强化对新技术装备的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2010年底前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建立与公安机关其他各警种及社会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练兵,明确应急处置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2、强化联动演练。2010年底前建立与本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力量的实战演练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2010年将在北京组织举行区域性应急救援综合演习。
(四)完善应急响应及指挥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立足本区域内的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2010年编制完成本地5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1年编制完成8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2年编制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并提请政府批准后实行。
2、搭建应急平台。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成综合应急救援响应和指挥平台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