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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13    来源:公安部

  附件2: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的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要求,依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制定本配备标准。

  第二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本地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适应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第三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的配备,除满足城市消防站装备基本配备标准的同时,还要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类型及实际需要,优先配备多发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器材工具,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配必备的抢险救援车辆装备。

  第四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配备车辆



车种
数量(辆)
水罐或泵浦消防车
2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云梯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五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主要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发动机比功率(kW/t)
≥8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流量(L/s)
40
20
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牵引质量(kg)
≥5000

  第六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

  表3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防护装备配备要求
 



序号
装备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性能
配备数量
备份数量
备注
1
消防头盔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4的要求。
1顶/人
2顶/班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0的要求。
1套/人
2套/班
3
消防手套
手部及腕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的要求。
2副/人
2副/班
4
消防安全腰带
登高作业和逃生自救。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
2根/班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小腿部和足部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的要求。
1双/人
2双/班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124的要求。
1具/人
2具/班
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消防人员单人作业照明。
1具/人
2具/班
8
消防员呼救器
消防员呼救报警。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01要求。
1个/人
2个/班
优先配备具有方位灯功能的消防员呼救器,则可不配方位灯。
9
方位灯
消防人员在黑暗或浓烟等环境中的位置标识。
1个/人
2个/班
10
消防轻型安全绳
消防员自救和逃生。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1根/人
2根/班
11
消防腰斧
灭火救援时的破拆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0的要求。
1把/人
2把/班
优先配备多功能消防腰斧。
1
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634的要求。
4套/班
2套/班
优先配备带有空气呼吸器背囊的消防员隔热防护服。
2
消防员避火防护服
进入火焰区短时间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套/站
3
阻燃头套
灭火作业时的头面部及颈部防护。
6个/站
4
内置纯棉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内层防护。
6副/站
5
抢险救援服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1套/人
2套/班
6
抢险救援头盔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头部防护。
1顶/人
2双/班
7
消防护目镜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眼部防护。
1副/人
2副/班
8
抢险救援手套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手部防护。
2副/人
2副/班
9
抢险救援靴
抢险救援作业时的足部及踝部防护。
1双/人
2双/班
10
一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气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对强酸强碱的防护时间不低于1h。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2套/站
11
二级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
处置挥发性固、液态化学品事件时的全身防护。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770的要求。
6套/站
12
电绝缘装具
高电压危险现场作业时的全身防护。
2套/站
13
防静电服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全身外层防护。
6套/站
14
防静电内衣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现场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2套/人
15
消防通用安全绳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16
消防Ⅱ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可选一种或两种进行配备。
17
消防Ⅲ型安全吊带
消防员救援作业。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根/班
1根/班
18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与安全绳和安全吊带、安全腰带配套使用的承载部件。包括安全钩、上升器、下降器、抓绳器、便携式固定装置和滑轮装置等部件。其技术性能应符合GA494的要求。
2套/班
1套/班
19
手提式强光照明灯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
3具/班
1具/班
20
移动供气源
狭小空间和长时间作业时的呼吸保护。
1套/站

  第七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灭火器材配备,应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的规定。缺水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选配远距离供水车泵(组)。

  第八条 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应不低于表4的规定。

 
关键词: 应急装备 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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