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TC249K7AR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建设项目(车辆类第三项)(包一)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北方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十二大道10号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展览馆东路33号
相关供应商:中达聚力应急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达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17号1栋3单元23层230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人、代理机构左右评标委员会故意压低其分值。投诉事项2,中达公司的分值构成为整数存在问题,且业绩不应得分。投诉事项3,中达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被军方列入失信名单。投诉事项4,中达公司涉嫌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投诉事项4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