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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第5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部分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限期改正。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第5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0000G240603004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七批次(第5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腾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远大路20号C-1003

  被投诉人1: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3层08号房

  被投诉人2: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为:本项目法律适用错误,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部分成立,部分属于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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