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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驻马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驻马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驻政采购-2024-05-33

二、项目名称: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驻马店支队装备建设项目(二次)〔驻政采购-2024-05-33K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京兴利华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28951(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1:驻马店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353号

被投诉人2:中铁城投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17号6楼

相关供应商:河南睿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河南睿筑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五龙口南路16号附1号2号楼1单元9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河南睿筑公司涉嫌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事项2-5.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技术参数提供检测报告作为佐证,属于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供应商;投诉事项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存在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等情形时,应当停止评标工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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