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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二次)(第40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2-1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核心提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7成立。
 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二次)(第40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T0000G240712001001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第十一批次(二次)(第40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斯洛德防护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中苑二区21号楼2层1764

被投诉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3层08号房

当事人: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路99号

相关供应商:山东德鑫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德鑫泰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济北街道澄波湖路96号连城数码港智造产业园12号楼1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德鑫泰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具有指向性。投诉事项6为:其针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质疑,但代理机构未修改招标文件。投诉事项7为: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7成立。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供应商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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