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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名单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3    来源:应安网
核心提示:应安网讯: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50号),授予全国58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宝安区成为我省首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应安网讯: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50号),授予全国58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宝安区成为我省首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自2011年10月启动,分为部署工作、开展评估、复核命名、巩固推广4个阶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地级以上市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卫生部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估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综合评定。

 
关键词: 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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