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网讯: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评估结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2〕150号),授予全国58个县(市、区)“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称号,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宝安区成为我省首批“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
“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自2011年10月启动,分为部署工作、开展评估、复核命名、巩固推广4个阶段。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指挥协调、预案体系、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总结评估、社会动员等8个方面。经过县级自评申报、地级以上市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评估推荐、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管理办公室资格审核、卫生部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估和面向社会公示等环节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