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消防工作的发展和部队建设的主要任务
(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能。“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力度,落实组织领导、监管、设施建设、检查考评等四个职能。通过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坚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结合实际拟制消防工作规范文件;及时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加大经费投入,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高于市财政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好消防官兵就地医疗、人身伤亡保险、高危职业补贴,落实政府合同制消防文员和专职消防队队员工资、福利待遇等经费;在财力许可范围内,逐步将消防部队营房、装备、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2.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内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本行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力度,增强本行业从业人员的消防素质。
3.单位(法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力度,推动社会单位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推动社会单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使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强化社区、农村消防工作责任。社区、农村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实现有消防组织、有规章制度、有消防规划、有消防队伍、有消防设施、有消防水源、有宣传氛围、有考评奖惩的“八有”目标。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寨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社区、农村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承担火灾扑救任务。
5.消防机构依法加强监管职责。提高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宣传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水平”。建立“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2011年完成全市高层建筑信息标识挂牌,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深化警务公开,加强消防监督装备建设,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贵州省消防条例》,立足新时期城市建设的需求,切实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总体规划修编、新城区新编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综合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纳入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及时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城市消防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车通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7.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将乡镇、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乡镇、和谐农村和平安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加快各乡镇和农村消防规划编制,按国家有关标准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纳入规划文本,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公路、人畜饮水、电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建设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做到乡镇和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基础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8.单位、社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家标准规范,对新建工程加大审验力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到单位公共消防设施有人管、维护有人抓、出现问题有人负责解决。对于已建的老建筑群、无物业管理公司的建筑应加强社区消防责任落实,采取多种方式新建或维修公共消防设施,确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人专项对口负责,提供公共消防安全服务。
9.普通公安消防站建设。在2011年完成云岩消防大队及二、九中队营房改造,完成南明消防大、中队,和其他区县正在建设的大、中队营房建设。2011年至2015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建6个普通公安消防站,即南明区龙洞堡消防中队、乌当区东风消防中队、小河区金竹消防中队、花溪区第二消防中队、金阳金华消防中队、高新区消防中队建设。2014年,完成轨道交通大队营房建设。清镇、开阳、修文和息烽在“十二五”期间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在规划城市建设时,必须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预留新建消防站用地,并根据需要落实消防站建设。各区、县(市)对于新建的高校区、大型工商业区、居住区以及物流区超出已有消防执勤力量保护范围的,须在片区内新建消防站。新建和改建中队,必须修建训练塔,原址中队要结合实际修建训练塔,有条件的中队要建成心理行为训练场。
10.公安消防新编特勤站建设。2011年力争完成新编特勤大队营房建设并投入使用。2012年市财政投入,新编特勤大队购置1辆40米登高平台车、2辆8吨水罐车,配备部分特勤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2013年购置1辆抢险救援车、1辆15吨水罐车、1辆多功能抢险破拆车,配齐特勤抢险救援器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