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温州市有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近日,温州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的通知》的要求,经过市应急办和消防支队前期大量的调研准备,《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试行)》正式出台。该《标准》的出台,对温州市统一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编配,加快以消防部队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提升全市应急救援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温州支队历来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自上级部署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以来,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期间,支队还积极主动与市应急办进行协调沟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跟踪问效,在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正式出台了《温州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标准(试行)》,强有力地推动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标准》明确了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并整合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联动部门应急救援力量而组建的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平台在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公安机关“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及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分类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任务要求,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由综合应急救援中队、综合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综合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队等组成。由当地政府牵头、消防部门组织实施的联勤联训长效机制,明确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的参训任务和应急处置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标准》在人员配备方面规定,按照综合应急救援中队不少于45人,现役官兵人数不足的由政府招聘不少于10名合同制消防员,并调剂公安民警、基干民兵予以补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队由卫生、气象、环保、电信、电力、园林等部门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医疗救护分队不少于10人、气象及环境监测分队不少于5人、通信保障分队不少于5人、电力保障分队不少于5人、燃气管道抢修分队不少于5人,并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综合应急救援物资保障队依托消防战勤保障班及装备仓库建立。《标准》明确了各地要建立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组建由消防、医疗、化工、建筑、气象、环保、交通、地震、地质、防汛、矿山等部门、单位及相关技术服务中介机构专家组成的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专家组联席会议制度,并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
《标准》还就财政保障方面规定,人员征招、装备配备、日常运作等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经费纳入政府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政府财政保障和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标准》还对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基本车辆配备、基本防护装备配备、基本救援装备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交通事故、水上事故等易发地区需增配的救援装备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所属各救援作战单位专用车辆统一使用“温州应急救援”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