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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标准(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资金管理 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政府针对社区特定项目所投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社区要制定政府拨款使用计划,通过预算、决算表、社区募集资金年度审计表、专项投入资金年度审计表的形式,加强对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建设专款的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对于政府拨款使用情况,社区应当在年初做出工作计划以及预算,年底做出决算,并在社区宣传栏中公示;对于社区单位的捐赠、社会福利基金捐赠、公民个人捐赠等社区募集的资金,同样要设立专门账户,公开使用情况,每会计年度进行专项审计。

第八条 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基层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领导者明确到位、制度完备、运转有效,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组织领导 各区(县)和街道(乡镇)所属的社区要尽快成立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明确召集人和成员职责,根据分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相关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组长要明确到位,权责明确,具有完备领导者工作制度;小组成员具体包括:社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社区主任、社区民警以及辖区内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小组成员各司其职,确保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落到实处。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在上级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尚未到达事发现场之前,由综合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现场的临时指挥,组织小组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开展相应工作。

各社区要根据本社区特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设立各种应急工作执行小组。具体要求是:在执行小组成员配备上,广泛吸收社区居(村)委会成员、辖区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工作人员参加;明确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负责人,建立完备的执行小组工作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广泛覆盖、高效执行,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治安交通小组。由社区民警和治安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治安员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二)医疗救护小组。由社区卫生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伤员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宣传信息小组。由社区负责宣传工作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适时上报,协助上级宣传部门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综合保障小组。由社区居(村)委会、辖区企事业单位和物业公司(或管理企业)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场地、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保障;协助疏散人员,安置受灾群众,引导居民开展自救互救。

(五)其他工作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实际情况,需要对辖区内居住的外籍人员等提供相关服务时,可组建外事工作组等。

第十条 志愿帮扶 积极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由社区根据辖区居民资源和组成的状况,确定老人、儿童、残疾人及长期患病者等人群为具体帮扶对象,并通过结对帮扶的形式由志愿者组成帮扶小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事先制定的疏散路径,及时将帮扶对象从事发现场撤离到避难场所或安全的临时安置位置。

(一)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的基本要求是广泛参与,职责明确,制定志愿者组织工作制度,签订志愿服务协议等。

(二)发展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应吸收一切能够自愿、义务、无偿地参与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社区人员,有明确的分工、明确的自身定位、明确的志愿者身份,能够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志愿者也可以成立服务组织,制定完备的志愿者工作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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