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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综合防灾减灾社区标准(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2    来源:北京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五章 评估完善

第二十五条 档案建立 综合防灾减灾档案包括整个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建设的各个部分,包含组织管理机制、灾害风险辨别与评估、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灾害隐患排查与处置、基础设施及资金投入、评估与改进系统等内容。

(一)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档案的具体形式有:政策法规、制度、文件、工作日志、应急预案、活动记录、评估报告等。

(二)社区灾害记录应进行科学分类,具体是指社区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划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不同灾害类型的基础上,对本社区可能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分类记录,并将灾害发生的原因、种类、频率、造成的损失等细节记录存档。

(三)整个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系统中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日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效果评价、改进措施等内容。应当将防灾减灾活动中产生的文字、照片、音频、视频等资料详细分类归档。

第二十六条 认证工作 选择有代表性的社区、重点单位或防灾减灾设备齐全的场所,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并通过基层认证推动本市街道(乡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达标工作的开展。有关认证标准依据市气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效果评估 通过对灾害信息的记录、统计和通报,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落实,对居民的问卷调查,以及对社区居民应急逃生能力的测评等,评价本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效果,针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社区要不断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为将来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演练提供参考。

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效果评估可参考的基本条件:

(一)社区居民(户)对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二)社区近三年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三)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助预案;

(四)经常开展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

(五)经常开展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演练活动。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管理责任的社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经验交流 通过社区间交流,相互取长补短,促进本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长期发展。交流应多渠道、多方面,包括: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经验总结;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问题汇总;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沟通交流(经验座谈会、实地考察学习、网络通讯交流);社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改进措施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会同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关键词: 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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